编辑: 山南水北 | 2019-07-14 |
围绕"气十条"、"水十条"的宣贯,开展各项污染整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强化队伍建设,为提高区域环境质量创造必备的高压执法氛围,切实担负起环境监管执法的主体责任.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完成环保大检查收尾和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工作,督促企业按期完成市政府部署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落实对违法项目的行政处罚;
完成建设项目验收清理工作.全面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
二、推动"气十条"相关要求落实,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加大大气污染源监察执法力度 按照《营口市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开展重点涉气污染源整治,严厉打击涉气污染物长期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建立响应制度和工作机制,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制,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三、推动"水十条"相关要求落实,推进涉水污染源整治 开展"十大涉水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根据环保大检查结果,加强对"十小"企业取缔的后督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废水超排、偷排环境违法行为.
四、开展污染整治专项执法检查 开展在用工业燃煤锅炉、建成区内在用供暖和服务行业燃煤锅炉专项执法检查.开展医疗单位医疗废物及废水专项执法检查.
五、进一步完善环境执法联动机制 加强与公安等部门执法协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机衔接.
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 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保持打击违法的高压态势.建立规范、完善的监察工作体制;
在本辖区全面开展污染源环境监察随机抽查制度;
进一步强化本辖区企业日常监管力度. 营口市站前区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局 2016年3月20日 抄送:营口市站前区环境保护局 营口市站前区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