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9-07-14

三、补助资金拨付方式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包含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及由地方财政统筹使用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实行按季预拨、年终清算. 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购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相关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以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市级财政不再给予补助. 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汽车销售机构以扣除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消费者. 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承建服务运营单位.

四、补助资金承担机制 中央省驻常单位、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购置新能源车辆所需地方财政补助,由市财政承担. 各辖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购置新能源车辆所需地方财政补助,由区财政承担. 新北区、天宁区和钟楼区的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不含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私人消费者购置新能源车辆所需地方财政补助,由市财政承担. 溧阳市、金坛区和武进区的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私人消费者购置新能源车辆所需地方财政补助,由各辖市(区)财政承担. 全市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所需地方财政补助及市级监测平台服务费由市财政承担. 如财政体制调整,则资金承担机制也做相应调整.

五、补助资金申报流程 地方财政补助申报实行分级申报制度.新能源汽车购置补助按年度申报.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补助在建设完成并正常运营后按年度申报.

(一)车辆购置补助资金 1.私人消费者 私人消费者的户籍或暂住地为新北区、天宁区和钟楼区的,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分别按照私人消费者的户籍或暂住地所在区准备申报材料,向各辖区工信局(经发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各区工信局(经发局)、财政局初审汇总,向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提交本地区地方财政补助申请材料. 私人消费者的户籍或暂住地为溧阳市、金坛区和武进区的,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分别按照私人消费者的户籍或暂住地所在辖市(区)准备申报材料,向各辖市(区)工信局(经发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经相关辖市、区工信局(经发局)、财政局初审汇总,向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提交本地区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材料.补助标准按照省财政厅、工信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8〕412号)的规定执行. 2.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 中央省驻常单位、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提出申请. 新北区、天宁区和钟楼区的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区工信局(经发局)、财政局申请,经各区工信局(经发局)、财政局初审汇总,向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提交本地区地方财政补助申请材料. 溧阳市、金坛区和武进区的市(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向所在辖市(区)工信局(经发局)、财政局申请,经相关辖市、区工信局(经发局)、财政局初审汇总,向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提交本地区省级财政补助申请材料.补助标准按照省财政厅、工信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8〕412号)的规定执行.

(二)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中央省驻常单位、市属单位,直接向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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