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9-07-14 |
其他单位向所在辖市(区)工信局(经发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经辖市(区)工信局(经发局)、财政局初审汇总,向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提交本地区地方财政补助申请材料.
六、补助资金申报材料
(一)车辆购置补助资金 1.申报表格. (1)新北区、天宁区和钟楼区的申报单位填报《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汇总表(车辆购置)》(附2)和《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明细表(车辆购置)》(附3);
(2)溧阳市、金坛区和武进区的申报单位填报《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汇总表(车辆购置)》(附4)和《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明细表(车辆购置)》(附5). 2.销售单位信息.私人消费者购车后,补助资金由销售机构统一申报的,需提供销售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申报单位不需提供. 3.购置车辆信息.由车辆购置者提供,包括: (1)购车者为企业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需提供购车者身份证复印件(非本地户籍的需一并提供购车前在本地缴纳社保满1年的证明);
(2)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3)注册地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4)车辆用途及车辆运营相关资质证明;
(5)5年内不转让车辆的承诺;
(6)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需提供当年度车辆行驶里程. 4.车型信息.由所购车辆的生产企业提供,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包括: (1)所购车型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批次及《车型目录》附录的主要车型参数. (2)满足各类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证明,其中纯电动客车需明确是否为快充类、快充倍率、所带动力电池电量;
插电式混动客车需明确节油率及所带动力电池电量. (3)生产企业售后三包政策,需明确:具有保证新能源汽车正常使用的售后服务能力,并负责对废旧电池进行回收和处理;
应对消费者提供动力电池等储能装置、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质量保证,其中乘用车生产企业应提供不低于8年或1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期限,商用车生产企业(含客车、专用车、货车)应提供不低于5年或20万公里的质保期限(以先到者为准).
(二)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1.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充电设施建设)(附6);
2.常州市充电设施建设明细表(附7);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
5.项目建设和运营规划书;
6.中介机构出具的充电设施建设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对充电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出具审计意见.审计事项应涵盖建设成本预算,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及每个充电桩的充电量等,及附6和附7中的相关内容);
7.安装企业的电力设施承装(修)资质或电力总承包资质证书复印件;
8.充电机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
9.其他情况说明.
七、其他要求 1.享受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购买者注册地限于本市范围内,且5年内不得转让,购买者因企业破产等原因确需转让的,需向本辖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申请,退回所享受的地方补助资金;
非注册地户籍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申请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的,需在注册地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