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07-14 |
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年产8000吨特种色素炭黑项目位于邵阳市双清区栗山社区,项目投资1800万元,建设了2条年产4000吨特种炭黑生产线、仓库、办公楼及相应的配套设施,项目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建成的环保设施主要有:工艺尾气燃烧供气装置、废水隔油池、化粪池、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危险固废暂存间等.
二、邵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的《邵阳市华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特种色素炭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1、公司总排口废水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石油类、粪大肠菌群数监测结果均符合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限值.
2、公司外排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监测结果以及造粒、包装废气监测项目炭黑尘监测结果均符合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限值.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为5.77t/a,氮氧化物年排放总量为1.17t/a,均低于环评批复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3、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
4、锅炉启炉时产生的少量燃煤炉渣用作厂区内的场地和道路铺设硬化处理;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送城市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5、环境防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
三、该项目配套的各项环保设施落实到位,污染物的排放达到国家环保标准要求,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组意见,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我局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正式生产后,你公司须严格做好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营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