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9-07-14

5、理财计划提前终止风险 理财计划成立后,青岛银行如提前终止该理财计划,则投资者持有该理财计划至提前终止日.青岛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当日,在青岛银行官方网站(www.qdccb.com)发布相关信息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本金收益划至投资者指定帐户. 6.信息传递风险 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如投资者未及时查询导致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预留的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青岛银行.否则,青岛银行将可能在需要的时候无法及时联系投资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声誉风险 本产品由青岛银行作为理财管理人进行管理,如理财管理人发生严重的声誉事件,可能导致本产品受到一定不利影响. 8.其他风险 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影响理财计划的成立、运作、偿还. 不可抗力 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履行其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系统故障、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变更及市场环境突变等因素.

六、客户权益须知 1.个人客户认购本理财产品所需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名一致的青岛银行理财账户及借记卡;

(3)填妥并签署本理财产品的风险提示书和协议书等材料;

(4)其他青岛银行需要的资料. 2.授权指定账户 客户的青岛银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 授权指定账户 )是理财认购资金的扣款账户和理财到期款项的收款账户. 客户在发行期内认购本理财产品时,青岛银行实时冻结客户 授权指定账户 内的认购金额,并于本理财产品起息日扣划至指定账户. 3.理财产品到期兑付 青岛银行将于理财计划到期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的理财本金和应得收益划至授权指定账户,产品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付利息. 4.信息披露方式 (1).青岛银行将在本理财产品到期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青岛银行网站(www.qdccb.com)或青岛银行各营业网点公告本理财产品的到期收益情况. (2).如青岛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青岛银行将于实际终止清算日的前5个工作日,在青岛银行网站(www.qdccb.com)或青岛银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青岛银行有权通过网站(www.qdccb.com)以及其他信息平台、渠道发布公告的形式,对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投资者应通过上述相关渠道及时获知有关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 5.重要提示内容 (1).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为《青岛银行人民币理财计划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2).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青岛银行负责解释.如投资者对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异议或意见,请向青岛银行各网点理财业务人员或致电客户服务热线(青岛

96588、全国40066-96588)咨询. (3).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未尽事宜,由青岛银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遵循诚信尽职的原则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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