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14

三、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项目位于岳池县酉溪镇双石沟一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及四川省政府印发的《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45号),区域生态红线划分,主要包括:重点生态功能区(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和土壤保持重要区)、生态敏感脆弱区(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和石漠化敏感区,高寒、干旱和半干旱脆弱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其他区域(国家级风景名 胜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湿地公园、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 区、生态公益林等区域内),川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区(赤水河流域大娄山区水源 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宜宾市和泸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地质公园等禁止开发区,以及合江东南部、 叙永南部等具有极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本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上述生态红线敏感区.项目未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保护红线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项目选址于空地上新建厂房,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主要利用电能,均属于清洁能源.项目运行期对区域资源消耗情况较小,未达到区域资源利用上限,本项目的实施对整个区域资源影响较小.因此资源利用上限的相关要求. 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项目区域环境空气为不达标区、声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规划要求,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污染物在采取相应的措施情况下,能够做到达标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由农户清运施肥,无生产废水产生. 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符合与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是相符合的.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本项目为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项目. 综上,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中相关规定符合,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上的项目,可以按照既定规模实施.

四、规划符合性和选址合理性分析

1、规划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选址于岳池县酉溪镇双石沟一组,项目用地未占用基本农田,不在场镇规划区内;

同时经岳池县酉溪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见附件3),项目所选地址不属于基本农田,符合酉溪镇产业规划要求及酉溪镇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同意项目选址.因此,项目建设用地符合规划要求.

2、外环境相容性分析及选址合理性 ①项目外环境相容性 本项目位于岳池县酉溪镇双石沟一组,根据现场勘察,项目北侧紧邻空地,约15m为农户(4户,闲置房屋,常年无人居住);

东侧约5m为农户(1户,闲置房屋,常年无人居住);

东南侧约75m为农户(1户,3人),约160m为农户(3户,10人),约180m有农户(1户,2人),约190m为农户(2户,4人);

南侧约55m为农户(1户,2人),约90m为农户(1户,2人);

西南侧约10m为农户(1户,闲置房屋,常年无人居住);

西侧约5m农户(1户,闲置房屋,常年无人居住). 本项目通过采取合理的污染治理措施,尽量减少污染物对周边住户的影响.本项目所在地周围无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周边道路交通方便,已基本完成水、电等建设及绿化等基础设施,能满足企业用水、用电等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岳池县酉溪镇双石沟一组选址建设,符合当地规划要求,本项目周边主要为耕地、农户,本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容,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项目公辅设施配套条件完善,交通便捷.综合上述分析,本项目用地符合规划,无明显外环境制约因素,项目选址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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