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9-07-14 |
一、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行政审批大厅内入驻各部门共享信息数据需求的核对、确认和统计汇总工作.
各入驻部门要密切配合市行政服务中心,与本部门入驻到行政审批大厅的工作人员沟通联系,确认本部门所有信息数据共享需求情况,认真填写相关表单,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汇总后,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未入驻行政审批大厅的各部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审计局、市金融服务局、市统计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经济合作促进局、市邮政管理局、牡丹江电业局、牡丹江无线电管理处、牡丹江海事局、市社保局、市科技局、市民族宗教局、市老龄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办公室、市房屋征收办、市镜泊湖旅游名镇建设指挥部、市城投集团公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城乡统筹办公室、市供销合作社、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市体育局、牡丹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酒类专卖管理局、市外事侨务办、市物价监督管理局、镜泊湖管理委员会、牡丹江林管局、哈尔滨铁路局牡丹江站、牡丹江机场分公司、国家统计局牡丹江调查队),请对照附表1《各市(地)政府需求清单统计表》,认真核对、确认向上数据需求清单,是否准确.确认没有数据需求的部门,填写"无"并加盖公章上报;
确认有数据需求并且需求正确的部门,填写正确,并加盖公章上报;
存在不准确或遗漏的立即进行补充数据需求说明并加盖公章上报. 同时,请认真对照《通知》附表2,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对中省直各有关单位需求清单中涉及到的数据供给部门,是否能够提供需求数据.如实填写《可共享数据情况统计表》和《不可共享数据情况统计表》.不能共享的信息数据,需对其理由和依据形成文字材料(情况说明)一并上报.
三、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务必于2017年5月27日11时30分前,将《数据需求确认单》(附件2),《可共享数据情况统计表》,《不可共享数据情况统计表》及不能共享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发送电子版至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或直接送至党政办公中心11424室,联系人:于俊、付海滨,联系
电话:6172758. 附件:1.黑龙江省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核对、确认、上报本地、本部门共享信息数据的通知(含附表
1、附表2) 2.数据需求确认单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