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9-07-14 |
00、13:00--1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沈阳宝石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确认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3)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原件当即返还,复印件留存备查,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3.领取招标文件的要求: (1)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10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但在任何情况下,如寄送的文件迟到或丢失,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均不对此负责. (2)发售时间:2016年12月29日---2017年1月5日(每日9:00--11:
00、13:00--1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沈阳宝石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56号(信达证券)705室)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六、招标公告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及鞍山市财政局网发布,如内容不一致,以鞍山市财政局网为准.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1.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1月1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八、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事项.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发出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之日. 3. 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提起投诉.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4. 经查实,供应商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