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9-07-14 |
七、考核要求 考核打分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量打分依据重点任务完成率进行;
定性打分依据督查发现的问题,按不同分值进行扣分.
(一)对各乡街的考核 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 百日行动 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双考核.其中,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按百分制进行量化考核(交通运输扬尘整治不纳入乡街考核,其余四个方面重点任务各占25分).我区在年终因没有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且PM10平均浓度、重点工作任务得分均排名最后一位而被实施 一票否决 (市政府对没有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且PM10平均浓度、重点工作任务得分均排名最后一位的县区,对该县区年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实施 一票否决 ),在市政府和市大气办对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中失分最多的乡街取消其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其他没有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考核细则如下:
1、对工业大气污染整治、餐饮油烟治理方面重点工作任务,依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2015年工作计划的通知》(蚌政办秘〔2015〕50号)明确的任务,按照完成率进行考核打分. 即:单项得分=任务分值*重点任务完成率(%)
2、对于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任务,依据专项督查发现问题数与督查频次总数的比例,进行考核打分. 即:单项得分=任务分值*(问题数/督查频次总数)(%)
3、对于重点督查、全面督查、监督员督查发现的问题,按照不同分值直接在总分中扣除.由市政府督查组和区领导督查发现的问题,每个问题扣1分;
重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每个问题扣0.5分.对区大气办督查发现的问题,每个问题扣0.3分;
对监督员督查发现的问题,每个问题扣0.1分.对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每一起扣0.2分.
4、区住建交通委牵头对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考核打分;
区环保局牵头对工业大气污染治理进行考核打分;
区市场监督局牵头对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整治进行考核打分.涉及其他市直相关部门的,由牵头单位负责对接.
(二)对区直部门的考核 由区大气办牵头对区直相关部门在 百日行动 重点任务的工作落实以及对各乡街督查督办情况进行考核.我区在年终如因没有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且PM10平均浓度、重点工作任务得分均排名最后一位而被实施 一票否决 ,在市政府和市大气办对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中失分最多的责任单位和督办单位,取消其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其他没有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具体要求如下:
1、对牵头督查督办的重点工作认真开展全面的督查督办,对每一个督查督办项目应做出书面记录,建立健全督查督办档案资料,并作为考核打分的重要依据.
2、对督查督办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的内容、时限,指导相关乡街抓紧完成整改内容.
3、积极开展督查项目的后督察工作,跟踪整改项目进度,确保项目整改落实到位.
4、针对督查、后督察等情况,定期形成督查通报,督促相关乡街全力推进 百日行动 各项工作.
5、结合上述工作开展情况,以及重点督查、全面督查和监督员督查相关情况,对区直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工作中,并作为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