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14

三、食品制造业中

13、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中的 其他(单纯分装除外) 报告表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据此,建设单位委托我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工作,并对该项目的有关文件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供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本项目租赁涟水县成集镇工业集中区内的已建设好的闲置厂房进行生产,现厂房已建成,且本项目已投产超过两年未进行验收,涟水县环境保护局已经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详见附件. 1.1.2项目周边环境概况 本项目位于涟水县成集镇工业集中区,位于东经119.076094°,北纬33.830863°,项目所在地项目东侧为农田,南侧为涟水隆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西侧为菌种培植有限公司,北侧为空地.项目周围环境概况见附图

2、项目四周实景图附图3. 1.1.3产业政策及规划相容性分析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为酱醋加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修正)(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的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淮安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7版)》中的鼓励类、限制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 江苏毕豪食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取得了涟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涟发改投资备[2016]265号),故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

2、选址、规划符合性分析 项目拟建地位于涟水县成集镇工业集中区,为酱醋加工项目,项目用地属于涟水县成集镇工业集中区内用地,属于工业用地,并对照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及《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相关名录,本项目不属于其规定的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项目范畴,因此,该项目建设选址基本合理. 1.1.4 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

1、生态红线 本项目选址于涟水县成集镇工业集中区.对照《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为涟漪湖黄嘴白鹭省级自然保护区、废黄河(涟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均位于本项目东南方位,距离分别约为17.6km、20.8km,本项目与江苏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见附图5.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规定的

一、二级管控区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本次评价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良好,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西张河水质较好,监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要求;

项目区域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不外排、废气、噪声能够达标排放,不会影响评价区域内的空气环境和声环境功能,本项目无废水排放,因此本项目对周围地表水环境无影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 (1) 项目与水环境功能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生产清洗废水委托涟水县龙祥养殖专业合作社用于加工饲料喂养畜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不外排.故本项目废水对周围水体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水环境功能的要求. (2) 项目与大气环境功能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该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为二类区,二类功能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本项目位于涟水县成集镇工业集中区,产生废气的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符合大气功能区的要求. (3) 项目与声环境功能区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声环境影响预测,在采取本报告建议的降噪措施后,本项目建设后对周围的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周围环境的功能属性,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综上,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相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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