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9-09-19 |
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3-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4.0.
1、4.0.
8、5.2.
1、5.2.
3、6.1.
2、6.1.
7、6.1.
9、6.2.
1、6.2.
3、7.1.
9、7.2.
1、8.2.
1、8.2.
2、10.0.4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3月15日前?? 言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是根据国家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 关于印发'
二000年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
的通知 的要求,由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陕西省建筑科学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 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 的指导思想,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为准则,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1年9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编制是将有关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吸收和补充相关内容,删除有关施工工艺、评优内容,构成新的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统一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本规范共分11章.砖砌体工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工程、石砌体工程、配筋砌体工程、填充墙砌体工程等分项工程单独成章.在该5章第1节 一般规定 中,主要是对原材料及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要求,在第2节 主控项目 及第3节 一般项目 中,规定了验收项目的质量要求、抽检数量、检查方法. 本规范黑体字标明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1?? 总则1.0.1?? 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砖、石、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砌体的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 1.0.3?? 本规范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 1.0.4 砌体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control grad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 按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若干要素对施工技术水平所作的分级. 2.0.2?? 型式检验 type inspection 确认产品或过程应用结果适用性所进行的检验. 2.0.3?? 通缝 continuous seam 砌体中,上下皮肤材搭接长度小于规定数值的竖向灰缝. 2.0.4?? 假缝 supposititious seam 为掩盖砌体竖向灰缝内在质量缺陷,砌筑砌体时仅在表面作灰缝处理的灰缝. 2.0.5?? 配筋砌体 reinforced masonry 网状配筋砌体柱、水平配筋砌体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面层或钢筋砂浆面层组合砌体柱(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组合墙以及配筋块砌体剪力墙的统称. 2.0.6??? 芯柱 core column 在砌块内部空腔中插入竖向钢筋并浇灌混凝土后形成的砌体内部的钢筋混凝土小柱. 2.0.7?? 原位检测 inspection at original space 采用标准的检验方法,在现场砌体中选样进行非破损或微破损检测,以判定砌筑砂浆和砌体实体强度的检测. 3?? 基本规定 3.0.1?? 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的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0.2?? 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表3.0.2?? 放线尺寸的允许偏差 长度L、宽度B(m) 允许偏差(mn) 长度L、宽度B(m) 允许偏差(mn) L(或B)≤30 ±5 601600(kg/m3) 砌体密度1300~1600(kg/m3) 风载(kN/m2) 风载(kN/m2) 0.3(约7级风) 0.4(约8级风) 0.5(约9级风) 0.3(约7级风) 0.4(约8级风) 0.5(约9级风)
190 ― ― ― 1.4 1.1 0.7
240 2.8 2.1 1.4 2.2 1.7 1.1
370 5.2 3.9 2.6 4.2 3.2 2.1
490 8.6 6.5 4.3 7.0 5.2 3.5
620 14.0 10.5 7.0 11.4 8.6 5.7 注:
1、本表适用于施工处相对标高(H)在10m范围内的情况.如10m4.0 >
5.0 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现场 ≤3.5 ≤4.0 ≤4.5 ≤5.5 >
4.5 >
5.5 强度等于或大于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百分率(%) 预拌混凝土厂、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现场 ?? ≥95 ????? >
85
85 3.0.11?? 设置在潮湿环境或有化学侵蚀性介质的环境中的砌体灰缝内的钢筋应采取防腐措施. 3.0.12?? 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施工层进料口楼板下,宜采取临时加撑措施. 3.0.13?? 分项工程的验收应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检验批的确定可根据施工段划分. 3.0.14?? 砌体工程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或偏差值在允许偏差范围以内. 4?? 砌筑砂浆 4.0.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0.2?? 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 2?? 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 3?? 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4.0.3?? 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4.0.4?? 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4.0.5?? 拌制砂粉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4.0.6?? 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4.0.7?? 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4.0.8??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4.0.9?? 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采用重量计量. 4.0.10?? 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小于2min;
??? 2?? 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min;
??? 3?? 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 4.0.11?? 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
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 ??? 注: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4.0.12?? 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过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 注:(1)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少于3组.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2)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d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抽检数量: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应至少抽检一次. 检验方法: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块),最后检查试块强度试验报告单. 4.0.13?? 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 1?? 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 2?? 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 3?? 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5?? 砖砌体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等砌体工程. 5.1.2?? 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 5.1.3?? 有冻胀环境和条件的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宜采用多孔砖. 5.1.4?? 砌筑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2d浇水湿润. 5.1.5?? 砌砖工程当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
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5.1.6?? 240mm厚承重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及挑出层,应整砖丁砌. 5.1.7?? 砖砌平拱过梁的灰缝应砌成楔形缝.灰缝的宽度,在过梁的底面不应小于5mm;
在过梁的顶面不应大于15mm. ???? 拱脚下面应伸入墙内不小于20mm,拱底应有1%的超拱. 5.1.8?? 砖过梁底部的模板,应在灰缝砂浆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的50%时,方可拆除. 5.1.9?? 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 5.1.10?? 施工时施砌的蒸压(养)砖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5.1.11?? 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 5.1.12?? 砖砌体施工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槎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并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 5.2 主控项目 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按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抽检数量为1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5.2.2?? 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每处检测3块砖,取其平均值. 5.2.3??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小高度的2/3.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4?? 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留直槎处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120mm墙厚放置1Φ6拉结钢筋(120mm厚墙放置2Φ6拉结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
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
末端应有90?弯钩(图5.2.4).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合格标准:留槎正确,拉结钢设置数量、直径正确,竖向间距偏差不超过100mm,留置长度基本符合规定. 5.2.5?? 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表5.2.5?? 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轴线位置偏移
10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2 垂直度 每层
5 用2m托线板检查 全高 ≤10m
10 用经纬仪、吊线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10m
20 抽检数量:轴线查全部承重墙柱;
外墙垂直度全高查阳角,不应少于4处,每层20m查一处;
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柱不少于5根. 5.3?? 一般项目 5.3.1?? 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抽检数量:外墙每20m抽查一处,每处3~5m,且不应少于3处;
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10%,且不应少于3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合格标准:除符合本条要求外,清水墙、窗间墙无通缝;
混水墙中长度大于或等于300mm的通缝每间不超过3处,且不得位于同一面墙体上. 5.3.2?? 砖砌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抽检数量:每步脚手架施工的砌体,每20m抽查1处. 检验方法:用尺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