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9-07-14 |
2 义务和职责 2.1 受检单位义务 2.1.1 建设单位义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采取措施保证压力管道施工质量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其标准要求;
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3)负责协调落实监检事宜,向监检机构提出监检申报或者要求施工单位提出监检申报;
(4)督促施工单位向监检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文件和施工技术质量资料(包括施工记录,检查、检测和试验记录及报告等,下同);
(5)向监检机构和监检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协调各相关单位配合监检机构开展监检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施工和监检工作有关问题等;
(6)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监检工作的协调、见证工作. 2.1.2 施工单位义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管道安全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对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负责;
(2)建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并且保持有效实施;
(3)在安装施工前,负责办理安装开工告知手续,协调、配合建设单位,依法向监检机构提出监检申报,并且将安装、检测等分包情况告知监检机构;
(4)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计划、质量计划、作业文件及其相应的设计文件、说明文件和施工技术质量资料;
(5)确定监检联络人员,为监检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条件,及时提供与受检产品有关的真实、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施工技术质量资料,及时告知监检人员施工进度,安排监检工作等;
(6)对《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监检意见书,见附件A)和《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联络单》(以下简称监检联络单,见附件B)所提出的问题,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并且书面回复,并且提供相应的见证资料;
(7)建立并且妥善保存施工技术质量资料. 2.2 监检机构及其监检人员职责 2.2.1 监检机构职责 (1)负责对压力管道安装监检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压力管道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2)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且保持有效实施;
(3)向受检单位提供监检工作程序(监检工作指导书)以及监检人员资格情况;
(4)发现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或者压力管道安全性能存在严重问题(注1)时,签发监检意见书,同时报告接受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5)对监检人员实施管理,定期进行监检人员的培训、考核,防止和及时纠正监检失当行为;
(6)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装备、仪器和工具,并且应当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
(7)按照信息化工作和统计年报的要求,及时汇总、统计、上报有关监检的数据;
(8)对受检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监检意见书的行为,监检机构有权暂停监检工作,并且及时报告接受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注1:严重问题,是指监检项目不合格并且采取措施不能纠正的;
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严重失控;
对监检联络单提出的问题拒不整改;
已不再具备施工条件;
监检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造成对压力管道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等问题. 2.2.2 监检人员职责 (1)严格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及时对报检的压力管道开展安装监检工作,对所进行的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2)妥善保管受检单位提供的施工技术质量资料,并且负有保密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