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9-07-14 |
1、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寿光市侯镇岔河昌达路口西200米,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项目总建筑面积168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1座、办公室1座;
项目购置包覆机等生产设备28台(套);
主要原辅材料:锦纶长丝、涤纶长丝、氨纶长丝;
生产工艺流程:原料-装线-倒绕-包覆-成型-下卷-检验-入库待售;
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840吨包覆纱的生产能力.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建设.
2、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后经罐车运往寿光市侯镇镇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废水应确保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的标准要求和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
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附近的雨水管道;
落实废水收集和输送、处理过程中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3、项目建成后,采用(电能)空调取暖和乘凉,生产用热全部用电,不得新建燃煤(燃油)锅炉;
项目无生产性废气产生.
4、选用低噪音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建筑物隔音、采用吸声材料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5、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清运,统一处理;
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安全教育,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
7、项目竣工投产后,你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8、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我局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当进行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向我局备案. 公章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