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9-07-14
湖北民族学院2017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满足湖北民族学院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要求.

湖北民族学院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8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我校的主要职责是:坚持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的办学宗旨,坚持内涵建设,推进转型发展,培养服务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围绕地方经济建设的重大需求,加强应用研究,推动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快科研成果转化.立足地方民族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和创新优秀民族文化,促进校园文化和民族文化的繁荣发展.

二、招聘计划 2017年湖北民族学院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8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的年龄要求:博士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紧缺专业可放宽到45周岁;

硕士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

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岗位条件 1.应聘人员的第一学历要求为普通本科,获得学士学位;

应聘教学岗位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硕士阶段专业必须一致,且研究生学制为三年,海外硕士研究生学制适当放宽;

博士所学专业应相同或相近. 2.应届硕士研究生的毕业时间须在2017年7月1日前. 3.应聘辅导员岗位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有担任学生干部的经历. 4.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引进博士的待遇 符合学校引进条件的博士享受以下待遇: 1.安家费30~50万元,分5年发放;

2.提供科研启动经费:文科3~5万元,理工科5~8万元,不同额度对应不同科研任务,自愿选择;

3.两年内学校每月发放住房租金补贴800元或免费提供过渡性住房;

4.每月享受博士学位津贴1000元.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78号)执行.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考核,不参加笔试.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参加2017年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入围者参加面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由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 硕士: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 博士: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2.网上报名简历投递邮箱 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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