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9-07-14
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 工作方案根据省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2018年申报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原则 1.

按照 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确保质量 的原则,根据省职改办颁发的《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及《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确保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做到民主公开、客观公正. 2.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和学科专业发展的需求,考虑师资队伍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结构比例现状,科学合理地设置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

二、评审条件 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在省市和学院相关文件中都有明确的要求.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岗职相符 1.申报人员须为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遵循岗职一致的原则,根据申报时所在岗位申报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人员同年只允许申报一个专业技术职务. 2.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人员,按照所申报专业到相应的学术分会或学生处参评. 3.申报其他系列人员,根据申报者所在部门的分配指标数进行申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当年申报评审 1.院内评审前申请办理调动、离职手续的. 2.受司法、党政纪律处分未满两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 3.出国进修或在国内脱产学习的. 4.长期病假1年以上,至今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6.不服从组织分配,不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或不经组织批准占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影响本职工作的. 7.其他政策另有规定的.

三、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1.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伟 副组长:刘占红 赵惠娟 成员:吕向敏 张彩霞 高永贵 张媛 李未 盖海红 职责:负责领导评审工作,审定评审工作意见及二次审查结果. 2.成立评审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赵惠娟 副组长:李金龙 成员:彭宝生 李伟 职责:负责监督和接受教职工对评审结果的复核申请. 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人事处,负责评审工作的具体实施. 监督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纪检(监察)室,具体组织各项监督事宜.

(二)评审程序及要求 1.个人预报名.人事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评审预报名工作,对预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进行摸底. 2.核算岗位.人事处按照市职改办关于事业单位核岗的有关要求上报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为核定当年申报指标做好准备工作. 3.组织培训.人事处按照申报级别分别组织预申报人员培训,培训内容为《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和《学院辅导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规定(试行)》. 4.资格初审.教务(科研)处、学生处根据人事处提供的预申报人员名单分别对其教学工作量、评教成绩、精品课程建设、企业实习经历、科研成果及论文情况、担任政治辅导员(或兼职班主任)工作经历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初审情况报送人事处.人事处将初审情况汇总、公示后,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分别提交学术委员会和学生处. 5.个人申报及审核打分.符合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人员,按照申报专业向所属分会提交相关材料,各学术分会根据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并按申报级别打分排序、公示后报院学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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