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9-07-14 |
4 10.1 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按本文件第五部分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编制): *谈判响应函;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谈判相关各项事务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有效联系方式;
*初次报价表;
最后报价表(最后报价时提交);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谈判供应商依法缴纳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税收的相关凭证;
谈判供应商依法缴纳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财务状况报告:谈判供应商为法人的,须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谈判供应商也可以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备注:上述财务报告,谈判日期为上半年的,应当为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谈判日期为下半年的,应当为上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汇总表;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专职承诺书;
*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履历表;
*拟投入的其他人员工作履历表;
*监理大纲;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是中小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函》(如果是监狱企业).
5 10.2 上述加注 * 号的文件内容必须提供且必须满足,可以有正偏离,但不能有负偏离. * 号条款的文件内容没有提供或出现负偏离时,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其余未加注 * 号的文件内容如有缺失或无效,将可能影响谈判.
6 11.1 谈判响应文件一式
3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建议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左侧胶粘.同时须提供电子版光盘1份.
7 12.1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50.89 万元,超过预算的报价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报价应包括成交供应商提供本工程监理服务所需各项技术及人工服务,达到竣工验收并交付甲方使用(含工程保修期)的所有一切费用.
8 13.1 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递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45个日历日.如谈判供应商成交,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
9 14.1 谈判保证金要求: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10 16.1 本项目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9年3月28日14时20分(北京时间),首次谈判响应文件应于当日(截止时间前)14:00-14:20递交至:中直机关采购中心二层会议室(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一号院甲6号楼中新大厦). 谈判时间:
2019 年 3月2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 中直机关采购中心二层会议室
11 17 谈判小组由从财政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 2人及采购人代表
1 人组成.谈判小组按照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顺序,与谈判供应商逐一单独谈判.
12 20.2 除谈判环节外,本项目不需要谈判供应商额外演示或阐述. 谈判须知 总则 适用范围及编制依据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谈判邀请中所叙述的竞争性谈判项目. 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来源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第2项. 定义 采购中心 指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为本次竞争性谈判的组织者. 采购人 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第3项. 服务 指本文件第六部分 监理服务要求 所述所有工程监理相关服务. 谈判供应商 指收到邀请在采购中心备案登记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并按要求向采购中心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日 指日历日. 合格谈判供应商的条件 见本文件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 相关条款. 谈判费用 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因参加本次谈判发生的有关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竞争性谈判文件说明 概述 本文件阐明了谈判供应商所需提供的监理服务的范围和谈判采购的程序,是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谈判供应商获取本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损或内容缺失等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中心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谈判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而导致发生影响谈判结果、谈判响应文件被拒绝或按照无效文件处理的不利后果,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在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中心或谈判小组可以根据需要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澄清文件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谈判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中心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将以短信、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通知所有已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填写手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或相关信息不准确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当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澄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谈判供应商,谈判供应商的通讯联系方式以在采购中心登记的为准.因登记有误导致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中心不承担责任. 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写 谈判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采购中心就有关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确需提交用其它语言形成的资料,必须翻译成简体中文,如有差异时,以简体中文为准. 谈判响应文件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但本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第4项. 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第5项. 谈判响应文件的填写说明 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第6项.谈判响应文件应在封面注明 正本 、 副本 字样.如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为打印文本(建议双面打印),并应按相关格式要求盖章(签字).为方便评审,谈判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并注明页码. 谈判响应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均应加盖谈判供应商的公章.由于编排混乱导致谈判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或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导致的不利后果,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式样和签署均应符合上述要求,否则,将按无效文件处理. 报价要求 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自行承担.报价的具体要求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第7项. 谈判供应商应按本文件第五部分提供的报价表格式进行报价.对于每种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导致报价被拒绝或按照无效报价处理.谈判供应商对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显著处予以注明. 报价分为初次报价和最后报价,谈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一经提交,即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谈判供应商应以人民币填报报价,合同履行时采购人亦以人民币支付. 本项目分包情况详见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 相关条款.如果项目分包,包为最小报价单位,谈判供应商应按 包 编制谈判响应文件.谈判供应商可报一个包或同时报多个包,但不得将多个包合报一个价格,也不得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报价.多包同时报价时,须分别单独制作谈判响应文件,并注明包号.谈判小组针对各包分别进行谈判和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供应商未按上述规定编制谈判响应文件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第8项.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或按无效谈判响应文件处理.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中心可以争得谈判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谈判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其他内容.谈判供应商不同意延长有效期的,将按照无效谈判响应文件处理. 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是否收取谈判保证金,以及谈判保证金的金额及提交形式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第9项. 谈判供应商未按上述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的,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若本项目收取谈判保证金,未成交谈判供应商的保证金,采购中心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