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9-07-14 |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磷石膏 以用定产 要求,基本完成磷石膏渣场、涉磷企业废水污染治理,进一步削减重安江、瓮安河总磷浓度.严格控制磷石膏产生量,从2019年起,力争实现磷石膏消大于产,逐步利用磷石膏存量;
按期完成磷石膏渣场渗漏和废水治理重点工程,涉磷企业和涉磷治理工程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排放标准或特别排放限值.2019年实现重安江凤山桥边国控断面消除劣Ⅴ类,并力争总磷指标达到Ⅲ类标准,重安江大桥断面和瓮安河天文断面水质总磷指标达到Ⅲ类标准.到2020年底,全州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基本形成,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规模和水平大幅提升,重安江、瓮安河干流主要控制断面水质总磷指标达到Ⅲ类标准.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 三磷 专项排查整治.全面开展全州 三磷 (磷矿、磷化工、磷石膏库)排查整治,配合省开展辖区内涉磷企业分类调查评估.2019年6月底前,完成 三磷 有关问题和情况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按照 取缔淘汰一批、达标改造一批、规范提升一批 的原则,分类处理,能立即整改的立查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指导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实行 一企一策 ,明确整改任务、责任主体、责任人和时间节点.2019年底前,督促21家磷矿企业(具体清单见附件)全部建成外排矿井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29家磷化工企业(具体清单见附件)进一步建设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和雨污分流设施,强化厂区内 跑冒滴漏 整治,按整治方案完成整治任务;
督促5个磷石膏库(具体清单见附件)建成地下水监测井并按规范开展监测,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回水池、拦洪排洪等设施符合相关规定,瓮福集团摆纪及独田渣场、川恒公司厂南渣场基本完成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6月底前,21家磷矿企业、29家磷化工企业全部按整治方案完成整治任务;
2020年底前,瓮福集团摆纪及独田渣场、川恒公司厂南渣场等磷石膏库渗滤液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全部不外排,相关渗漏处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升改造且保证稳定有效运行.瓮安河、重安江流域涉磷企业和涉磷治理工程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涉磷行业排放标准或特别排放限值.(责任单位:福泉市、瓮安县人民政府,瓮福集团、川恒公司、金正大公司、利丰达公司等涉磷企业;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和改革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加快推动产业升级.严格落实 三线一单 制度和长江经济带有关准入控制要求,用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制,控制涉磷企业磷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总磷污染物 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 ,把建设项目所需总磷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落实作为环评审批的重要内容,新建项目不得增加全州磷排放总量.2019年起,涉磷行业所有企业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严格按证排污,不得超限值和超总量排污.大力推动磷化工企业废水回收再利用,实现生产废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固体废物消纳综合利用.引导和支持未实现零排放的企业通过升级改造和清洁生产达到预定目标.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违法违规涉磷企业和项目,淘汰规模小且不具备污染防治能力、不能稳定达到排放限值的小、散、弱磷化工企业和项目.进一步优化磷化工产业发展路径和布局,引导和支持磷化工重点企业做大规模,延伸产业链条,发展绿色磷化工新型产品,加强污染物循环利用,提高经济和环保效益.积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19年底前完成金正大公司、芭田公司、天福公司等三家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按照省部署开展循环利用试点的示范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督导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发展和改革局、州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