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9-07-14 |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投资者是指在产业转移园区内投资开发、生产经营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入产业转移园区范围内的生产性企业(以下简称入园企业). 财政税收优惠
(一)从2008-2012年,对入园工业企业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额的大小,安排财政资金奖励给该企业,用于扶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扩大再生产.企业年上缴税收属本级财政所得在300-600万元之间的,按本级财政所得的15%奖励;
在600-900万元之间的,按20%奖励;
在9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5%奖励.
(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三)上级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的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专项资金,市对口部门要积极争取,优先安排给入园企业.我市预算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优先安排给入园企业的科技项目.
(四)鼓励入园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名牌商标.对入园后获得国际有关认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政府奖励;
对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政府奖励. 第五条 减免规费
(一)切实减轻入园企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负担,除国家规定统一征收的税费外,推行"零收费区"的做法,不再对入园企业征收任何地方性收费.具体按照省委粤发【2008】4号文和相关配套政策执行.
(二)水电
1、水:按照吴川市物价局核定价格执行.
2、电:按照省委粤发【2008】4号文执行. 第六条 奖励优秀农民工激励机制.按照有技能、贡献大、有发明制造、本市紧缺等条件,开展优秀农民工(含外来城镇务工人员,下同)认定工作,对其中特别优秀的农民工进行表彰和奖励,准予入户城镇,具体按照《关于做好优秀农民工人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粤劳社发【2008】13号)执行. 优质服务承诺
(一)园区内新区企业,从立项、审批、规划、建设到投产,有关手续由园区管委会协助投资者依法办理.
(二)各职能部门大力扶持入园企业的健康发展,制定实施入园企业服务承诺制度,为入园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和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三)加大对入园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对入园企业提供高效便利的融资和结算服务.
(四)产业转移园管委会协调有关部门为入园企业代办人才招聘、用工培训及职工养老保险、职工户口转移、子女入托入学等手续.
(五)外来投资者及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在职称评定、户口入籍、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市内居民同等待遇.
(六)实行市领导联系入园项目制度,即使协调解决项目的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七)加强治安管理,实行公安干警联系入园企业治安制度.公安部门必须制定专人联系外来投资企业,并在产业转移园设立社区警务室,依法保障园区内人、财、物的安全.
(八)依法保障投资商的合法权益.政府各职能部门对入园企业的有关投诉,及时受理,予以答复.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拉赞助等行为,入园企业有权拒交并向市纠纷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