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5602988)投诉. 第八条 产业转移园区外企业的优惠条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可参照执行本规定的相关优惠条件. 第九条 本办法由吴川市政府或政府授权的产业转移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暂定执行五年,原《吴川市招商引资优惠办法》(吴府【2005】3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