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9-07-14

参与救灾和伤病员救治(含灾民、伤员心理救援),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参与灾后重建工作. 2.2 市减灾委办公室 市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拟订救灾工作政策;

组织、协调救灾、防灾、减灾工作;

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

灾情核查和统一上报、发布;

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及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指导各地做好救灾物资储备;

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会同有关单位拟订减灾规划. 2.3 镇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救助工作,市直相关单位根据业务对口进行具体指导.

3 运行机制 3.1 预警 3.1.1 预警预报 国土资源、水务、农业、林业、经科、气象、海洋等单位要及时向市减灾委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市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测绘地理信息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灾害预警信息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汛情、旱情预警信息(市水务局负责)、农作物重大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市农业局负责)、森林火灾和林业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市林业局负责)、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市经科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气象局负责)、海洋灾害预警信息(市海洋渔业局负责)等. 市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镇(街)通报. 3.1.2 预警响应 市减灾委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镇(街)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市减灾委办公室要及时启动预警响应,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的镇(街)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通知相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准备;

启动与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和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4)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5)向市政府、市减灾委负责人、市减灾委成员单位报告预警响应启动情况. (6)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 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市减灾委办公室终止预警响应.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信息,要按规定及时报告湛江市人民政府. 市民政局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及部门间共享工作. 3.2.2 响应启动 按照自然灾害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Ш级、Ⅳ级四个等级. Ⅰ级响应,由市主要领导统一组织、领导;

Ⅱ级和Ⅲ级响应,由市减灾委主任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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