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9-07-14 |
Ⅳ级响应,由市减灾委副主任组织协调. 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启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1)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或接到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情报告,市减灾委立即组织市减灾委成员单位进行分析研判,对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报请市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命令. (2)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接到重大自然灾害灾情报告,市减灾委立即组织市减灾委成员单位进行分析研判,对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命令. (3)Ш级响应 发生较大自然灾害,或接到较大自然灾害灾情报告,市减灾委办公室立即对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Ш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命令. (4)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自然灾害或接到一般自然灾害灾情报告,市减灾委办公室立即对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减灾委副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命令. 3.2.3 处置措施 (1)市减灾委领导带领有关单位负责同志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救灾工作. (2)市减灾委办公室组织相应级别应急响应会商,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及有关受灾地区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决定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分析灾情形势,研究落实救灾支持措施. (3)市减灾委办公室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并公布灾区与社会力量对接的具体联系部门、联系方式等信息.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新闻报道. (4)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及时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卫计部门要及时组织受灾害影响群众的医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