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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手册 (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2016年7月目录

第一篇 巡查组织篇

1 1.

1巡查工作的定义、目的、范围和分工

1 1.1.1巡查工作的定义

1 1.1.2巡查工作的目的

1 1.1.3巡查工作的范围

2 1.1.4巡查工作的分工

2 1.2巡查工作的依据、方式和内容

2 1.2.1巡查工作的依据

2 1.2.2巡查工作的方式

3 1.2.3巡查工作的内容

4 1.3巡查工作的程序

5 1.3.1巡查准备

5 1.3.2巡查实施

6 1.3.3巡查处理

8 1.3.4资料归档

10 1.4巡查工作信息化

10 1.4.1信息系统

10 1.4.2信息交互

10 1.5巡查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1 1.5.1巡查人员的权利

11 1.5.2巡查人员的义务

12

第二篇 巡查文书篇

13 2.1巡查项目信息记录单

13 2.1.1巡查项目信息记录单概述

13 2.1.2巡查项目信息记录单制作要点

13 2.2巡查整改通知单

14 2.2.1巡查整改通知单概述

14 2.2.2巡查整改通知单制作要点

14 2.2.3巡查整改通知单销项要求

15 2.3巡查局部暂缓施工指令书

15 2.3.1巡查局部暂缓施工指令书概述

15 2.3.2巡查局部暂缓施工指令书制作要点

16 2.3.3巡查局部暂缓施工指令书销项要求

16 2.4巡查暂停施工指令书

17 2.4.1巡查暂停施工指令书概述

17 2.4.2巡查暂停施工指令书制作要点

17 2.4.3巡查暂停施工指令书销项要求

18 2.5巡查复工通知书

18 2.5.1巡查复工通知书概述

18 2.5.2巡查复工通知书的制作要点

19 2.6巡查约谈(询问)通知书

19 2.6.1巡查约谈(询问)通知书概述

19 2.6.2巡查约谈(询问)通知书制作要点

20 2.7巡查约谈记录

21 2.8行政处罚建议书

21 2.8.1行政处罚建议书概述

21 2.8.2行政处罚建议书制作要点

21 2.9巡查行政措施单、行政处罚建议书销项催办单

22 2.9.1巡查行政措施单、行政处罚建议书销项催办单概述

22 2.9.2巡查行政措施单、行政处罚建议书销项催办单制作要点

22 2.10行政处罚回退单

23 2.11巡查整改回复单、巡查复工申请表、行政处罚建议书回复单

23 2.12巡查档案

23 2.12.1定义

23 2.12.2档案内容

24 2.12.3归档要求

24 2.13巡查文书编号规则

25 2.14巡查文书样张

26

第三篇 巡查实施篇

40 3.1安全行为

40 3.1.1工地管理单位

40 3.1.2危大工程清单

42 3.1.3安全考核合格证

42 3.1.4特种人员持证上岗

43 3.1.5安全生产协议

45 3.1.6施组和方案编制

47 3.1.7按照方案施工

51 3.1.8安全措施和技术交底

52 分部分项工程示例:

53 【临边、洞口作业】

53 【悬空作业】

55 【交叉作业】

57 3.1.9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

58 3.1.10危大工程验收

61 3.1.11危大工程监督

62 3.1.12落实安措费

64 3.1.13安防用品管理

65 3.1.14安全教育培训

68 3.1.15起重机械自检

71 3.1.16机械设备管理

72 3.1.17机械维护保养

75 3.1.18用火作业

77 3.1.19施工带班制度

78 3.1.20应急救援预案

81 3.1.21安全防护设施

82 3.1.22临电工程安全

83 3.1.23文明施工措施

86 3.1.24施工设施符合标准

88 分部分项工程示例:

88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88 【模板工程】

91 3.1.25人员资格核查

93 3.1.26安全措施审查

94 3.1.27安措费审查

95 3.1.28安全生产巡查

96 3.1.29安全隐患处置

97 3.1.30监理带班制度

98 3.2质量行为

99 3.2.1基坑审图

100 3.2.2修改图纸降低质量

101 3.2.3基坑方案评审

102 3.2.4基坑监测委托

105 3.2.5基坑调查和周边保护

106 3.2.6基坑险情处置

108 3.2.7开挖条件验收

110 3.2.8施组编制审批

111 3.2.9按图施工

112 3.2.10按技术标准施工

114 分部分项工程示例:

115 【钢筋工程】

115 【现浇混凝土结构】

116 【墙体节能工程】

118 3.2.11建材综合台账

121 3.2.12使用合格建材

122 3.2.13使用非禁用建材

124 建材产品示例:

125 【现场搅拌砂浆】

125 3.2.14使用备案建材

126 3.2.15建材检验检测

127 建材产品示例:

129 【钢筋】

129 3.2.16抽取制作试样

131 建材产品示例:

132 【混凝土】

132 3.2.17设计交底和服务

134 3.2.18监理规划和细则

135 3.2.19依法监理

136 3.2.20建材监督台账

138 3.2.21监理监督检查

139 3.2.22检测见证

141 3.2.23唯一性标识

142 3.3市场行为

143 3.3.1依法报建

143 3.3.2施工图审查

144 3.3.3依法委托监理

145 3.3.4禁止应招未招

146 3.3.5禁止肢解发包

148 3.3.6禁止虚假招标

149 3.3.7依法投标

150 3.3.8禁止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

151 3.3.9依法二次招标

153 3.3.10禁止变更中标结果

154 3.3.11合法开工

155 3.3.12安措费单列

156 3.3.13按时支付工程款

156 3.3.14安全生产许可

157 3.3.15依法施工分包

158 3.3.16禁止施工转包

160 3.3.17禁止挂靠

162 3.3.18分包合同信息报送

164 3.3.19项目管理机构组建

165 3.3.20关键岗位人员台账建立

166 3.3.21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167 3.3.22关键岗位人员变更

168 3.3.23作业人员实名制

169 3.3.24依法设计分包

170 3.3.25禁止转让监理业务

170 3.3.26禁止总监违规兼项

171 3.3.27变更总监

172 3.3.28审查资质资格

172 3.3.29五方责任承诺书

174 3.3.30注册人员签章

175 3.3.31项目经理履职

175 3.3.32总监履职

179

第四篇 巡查案例篇

181 4.1安全行为检查案例

181 4.1.1建设单位未落实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181 4.1.2违规立体交叉作业

184 4.1.3未编制和论证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

185 4.1.4改变高支模方案论证结果违规施工

189 4.1.5起重机械未经检测投入使用

191 4.1.6两台塔式起重机旋转半径内干涉

193 4.1.7塔式起重机未按规定维保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194 4.1.8违规搭设悬挑式钢平台

196 4.1.9非法转移吊篮使用管理责任

199 4.2质量行为检查案例

201 4.2.1调直钢筋检测不规范

201 4.2.2混凝土试块代制作代养护

203 4.2.3未按技术标准见证取样

206 4.2.4基坑工程未按专家论证意见修改施工方案违规施工

209 4.2.5降水工程涉嫌偷工

212 4.2.6框架柱未按设计要求使用带E钢筋

214 4.2.7楼梯未按图纸采用滑动支座

216 4.2.8同一基坑由两家总包单位施工

218 4.3市场行为检查案例

220 4.3.1应招未招

220 4.3.2售楼处、样板房精装修工程违规施工

221 4.3.3工程采购违规

223 4.3.4建设单位涉嫌肢解工程

226 4.3.5同一场地内四个项目由同一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施工

227 4.3.6转包、钢结构深化设计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

229 4.3.7出借资质、借用资质

232 4.3.8总包单位违法分包、脚手架单位超资质承揽业务

235 4.3.9劳务作业违法分包

237 4.3.10执业人员未到岗履职

239 4.3.11总监理工程师违规兼项

243

第一篇 巡查组织篇 1.1巡查工作的定义、目的、范围和分工 1.1.1巡查工作的定义 按照《辞海》的基本解释,巡查指的是来往各处查看,详细解释指的是巡逻稽查. 本手册中的巡查工作,全称是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指的是上海市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委托的部门,组成工程巡查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参建各方和人员在施工现场履行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法定责任和义务的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也是监督执法工作的一种重要手段. 1.1.2巡查工作的目的 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参建各方责任义务,促进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的不断提高. 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转变重事前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的监管方式提供重要载体. 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掌握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从而制定有针对性的各项管理措施创造条件. 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模式的转型探索经验. 为推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改进工程监管机制和方式提供重要抓手. 1.1.3巡查工作的范围 巡查工作的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在施建设工程(即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和修缮工程;

不包括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军事建设工程、私人住宅装修. 1.1.4巡查工作的分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全面负责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巡查组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受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委托,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日常工作. 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园区管委会,按照其职责权限,应组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组,负责本辖区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 本市交通、水务、绿化、民防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所监管的专业工程开展质量安全巡查工作. 1.2巡查工作的依据、方式和内容 1.2.1巡查工作的依据 开展巡查工作的主要依据有以下四个规范性文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建市〔2014〕130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沪建交〔2013〕1241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建管〔2014〕827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建管〔2015〕571号) 1.2.2巡查工作的方式 巡查组应组织相关专业监管人员,开展巡查工作.原则上巡查人员应相对固定.巡查工作也可聘请第三方行业专家参与,也可委托或部分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实施. 巡查工作采取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的方式,事先不通知被巡查工地. 巡查工作强调对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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