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9-07-14 |
2、服务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
3、服务期:合同生效后30日内完成开发调试并可交付验收.
4、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期内如出现故障,中标方须于收到故障报告2个小时内派出技术工程师到达现场处理故障,并承担一切费用.售后服务期内,中标人应为采购人提供系统培训服务,直到采购人能自行操作.同时,每月提供现场巡检服务不低于2次,数据全量备份不低于4次.
5、付款方式: ⑴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具体在合同签订时双方协商. ⑵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 ⑶款项支付时,成交供应商同时向采购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第三部分 报价须知
一、说明1.适用范围 1.1本询价文件适用于本询价文件的政府采购项目. 2. 定义 2.1 招标采购单位 是指:广东省普宁市地方税务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是指:广东启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监管部门 是指:普宁市财政局. 2.4 报价人 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询价的法人. 2.5 合格的 报价人 是指: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 3)符合本询价文件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4)已登记报名并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 2.6 成交供应商 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响应人. 2.7 关于中小企业投标(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 2.7.1组成中小企业联合体投标的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2.7.2以中小企业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报价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2.7.3中小企业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7.4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供该企业制造的产品(包括由该企业承担的工程和提供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提交的中小企业申明函为准,报价人及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均应提交. 2.7.5中小企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招标文件2.7.4规定的方法参与评审.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7.6中小企业依据2.7.
4、2.7.5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7.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