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9-07-14 |
一、征地批准机关: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赣国土资核[2016]680号
三、批准时间:2016年9月26日
四、批准面积:被征收土地位于上饶市信州区水南街道办滩头村.
批准征收土地面积1.422亩,涉及上饶市信州区水南街道办滩头村的集体土地.
五、批准用途:文体娱乐用地.
六、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法律规定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执行.
七、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