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9-07-14 |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是 百日攻坚 行动的实施主体,要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逐项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具体工作措施、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把工作责任压实到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加大对下级部门的指导、督促力度,帮助破解工作中的难题.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具体措施,确保完成治污任务.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同向发力,合力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全程跟踪调度.对专项行动实行半月调度;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时段,对各地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调度.建立调度机制,促进相关责任主体快速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加大督查力度.市大气办采取不定期巡查和暗访方式,对各县区、各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重点对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控制不到位、 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不力、秸秆焚烧治理不力、工业企业超标排放、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进行督查.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涉及县区、部门要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清单式、销号式管理制度,做到立行立改.
(四)加强技术支撑.利用大气污染防治科研技术力量,对大气污染成因跟踪把脉,切实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和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探索引进专家团队,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精准解析并提供针对性管控建议,为科学、精准治污提供技术支撑.加强监测预警,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环境空气监测网络的作用,对节日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实时监控,做好每日预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重大节庆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分析和环境空气质量周报等工作.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为 百日攻坚 行动营造良好的氛围.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政务微博等媒介及时向人民群众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
(六)严格考核问责.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现问题整改缓慢造成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县区和部门,将采取约谈、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等措施;
对未能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
(七)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预警预报信息,接受社会监督.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各县区、各部门要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攻坚行动情况报送市环保局(联系
电话:2827956,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市环保局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市人民政府. 附件: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附件 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县区 PM10(微克/立方米) PM2.5(微克/立方米) 优良天数比率(%) 灵山县
56 35 / 浦北县
56 35 / 钦南区 /
35 90.1 钦北区 /
35 90.1 钦州港区 /
35 90.1 全市 /
35 90.1 备注:钦南区、钦北区以中心城区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平均数据为考核标准,其他县区以辖区内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为考核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