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9-07-14 |
(二)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应加强资产出租档案和收入的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出租合同等档案管理制度,资产出租收入纳入统一会计核算财务管理. 第八条 社有资产出租期满后,继续租赁的,双方可续签合同;
经协商,原承租人不接受续租条件的,视为放弃续租,资产管理委员会应按规定重新招租. 第九条 社有资产管理有关责任人在社有资产出租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规章,造成资产损失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11月20日起施行. 雅安市供销社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