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9-07-14 |
(一)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以及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导致个人和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拒绝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或个人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其他不应列入救助范围的情形.
第三章 救助程序 第七条 临时救助程序分为申请、审核和审批三个阶段.
(一)申请.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退役军人家庭均可以向户籍所在的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机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英德市困难退役军人家庭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申请临时救助承诺书》;
2.提供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原件查验),转业(退伍)证、各类优抚对象证件复印件(原件查验)、农村信用社存折或卡的复印件等;
3.提供家庭收入状况、支出票据(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镇(街)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医疗费用相关票据(原件),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公安部门出具的火灾、交通事故材料,各类突发性、临时性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材料,其他与临时救助相关的证明材料;
5.退役军人服务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退役军人服务站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委托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申请委托书》、被委托人(被委托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原件查验). 家庭成员有残疾人、重病患者、在校学生等的,应同时提供相应的残疾证、诊断证明、学生证等佐证材料.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工作人员应当就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上述材料是否齐全、证件是否与申请家庭成员相符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代理单位)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二)审核.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在受理临时救助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生活必需支出情况等通过入户逐一调查,视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户籍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7日无异议后,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三)审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提交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批准给予临时救助的,应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并实施救助;
不予批准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获得临时救助的退役军人家庭的情况,应当在救助对象户籍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6个月.
第四章 救助标准和方式 第八条 救助方式以发放临时救助金为主,以转介服务为辅.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推行临时救助金社会化发放,对经批准以发放临时救助金方式的救助申请,应当于批准后的一个月内,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