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9-09-15
附件2 鹿寨县发展和改革局等14个部门责任清单 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事项登记表 表一:主要职责登记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对实施情况监测评估.

负责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和对策建议.研究分析全县经济体制改革中综合性、全局性深层次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实施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制订和实施. 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镇发展及生产力布局的建议;

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

编制全县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发展规划;

指导部门中长期规划编制,组织协调专项规划的编制. 负责组织开展中长期规划的实施情况评估并提出建议. 编制全县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对策建议,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 负责宏观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 组织研究分析全县经济体制改革中综合性、全局性和深层次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组织拟定并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拟订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全县经济体制改革. 承担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经济改革专项小组的日常工作.

2 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负责城镇基础设施、工业、交通等领域的项目审批、核准及备案工作;

负责上级资金申报及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研究分析投资融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措施,引导资金投向;

监管招标投标工作. 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项目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编制全县固定资产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 负责城镇基础设施、工业、交通等领域的项目审批、核准及备案工作;

按时发布项目审批信息和报送项目审批材料. 负责全县城镇基础设施、工业、能源、交通、高技术产业、信息产业、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领域申请上级资金及获得上级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研究分析投资融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措施;

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 监督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审批、核准招标方式.

3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参与编制农林水生态建设专项规划,协调、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畜牧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布局.负责全县农林水等领域项目库的建立和管理,组织申报并监管国家和自治区投资的农林水等领域项目投资计划.负责农林水等领域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参与编制农林水生态建设专项规划,协调、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畜牧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布局. 负责全县农林水等领域项目库的建立和管理,组织申报并监管国家和自治区投资的农林水等领域项目投资计划. 按规定权限负责农林水等领域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

4 负责全县重大项目布局,负责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申报、组织、协调、管理,承担县重大项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编制年度全县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组织全县重大项目开竣工工作. 负责全县重大项目库建设和维护工作,组织申报自治区层面、柳州市层面等重大项目,研究提出年度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目录. 负责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实施阶段的组织、协调、管理,配合组织开展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督查工作,并提出分析报告.同时承担县重大项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 衔接平衡全县社会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研究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全县社会事业项目库的建立和管理,组织申报并监管国家和自治区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投资计划.负责社会领域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 指导社会事业各领域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 参与拟订科教文卫体等社会发展改革方案,研究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建议,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全县社会事业项目库的建立和管理,组织申报并监管国家和自治区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投资计划. 按规定权限负责社会领域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

6 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无 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备注 无 鹿寨县发展和改革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投资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第一项 审批过程的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项目代建单位、中介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项目的合法性及报批或报核程序执行情况:

(一)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报送是否符合程序规范;

(二)初步设计编制是否符合规范并达到深度要求;

初步设计概算和可研报告估算的变化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项目选址审查、用地审批、环评、节能审查等资料和审批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否完善,项目法人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五)建设资金来源是否合理;

(六)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设计程序、设计报告及设计变更(优化)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七)部分项目需县委、政府及项目主管部门的决策意见,包括有关项目建设的决定、会议纪要、批示及其它文件或意见建议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 监督检查方式主要有:

(一)定期检查,一般一年一次,可结合项目稽察开展检查或抽查;

(二)不定期检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投诉举报及领导指示等实际需要组织检查,通常采用抽查、例行检查、暗查、交叉检查等方式.

四、监督检查程序 项目监督检查要先行制定科学的检查方案,通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选择检查对象;

(二)下发通知(暗查除外);

(三)听取介绍;

(四)查阅台帐;

(五)实地勘察;

(六)面谈询问;

(七)情况汇总;

(八)反馈意见,通报检查结果,对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提出建议意见.

五、监督检查处理 对违法违规行为,分别对相对人进行以下处置:

(一)依法不予审批;

(二)依法撤销审批文件;

(三)是依法责令停止建设;

(四)依法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对行政机关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项目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部分 建设过程的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使用各级财政性预算资金的项目;

自治区、柳州市统筹推进的重大建设项目.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

(二)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建设程序履行和规划计划执行情况.

(三)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执行情况,跟踪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

(四)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管理等情况.

(五)参建单位的履职情况,包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控制情况以及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执行情况.

(六)其他需要稽察的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稽察.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解转发台账制度,对计划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二)专项稽察.根据上级改革委确定的年度稽察重点、方向以及市政府的重点工作,选取部分投资计划专项,对计划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三)特定稽察.对上级批办、群众举报的重大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

权限内初步设计调概合规性审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听取被稽察单位汇报项目建设情况;

(二)查阅项目资料;

(三)实地考察项目建设地点进行查验;

(四)要求被稽察单位或者相关人员就有关问题提交书面说明;

(五)向监察、财政、审计、规划、国土、住建等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了解情况,开展联合检查;

(六)采用复印、复制、录音、摄影、摄像等形式收集资料和取证;

(七)参加被稽察单位召开的与稽察事项有关的会议;

(八)稽察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其它行业权限的问题移交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九)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专项检验、鉴定.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确定稽察项目.

(二)稽察准备.成立稽察组,准备相关资料,制定稽察方案.

(三)发出稽察通知.确定稽察项目后,稽察组应提前若干天向被稽察项目发出稽察通知书.

(四)开展现场稽察.稽察组根据稽察方案要求,深入项目现场,进行实地稽察.

(五)出具稽察报告.稽察结束后,稽察组应及时提交稽察意见并形成稽察报告经我局审定后印发.

(六)稽察结果处理 被稽察单位违反有关建设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的,依据职权,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决定.

(七)复查.适时组织稽察组对项目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提交复查报告.复查合格后,应当终止对被稽察项目的处理.

(八)立卷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被稽察单位违反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建设管理规定的,我局可依据职权,根据情节轻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发出稽查报告,责令限期改正;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拨付国家、自治区、市级、县本级政府性投资;

(四)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收回建设资金;

(六)暂停有关单位参与项目建设.

(七)暂停项目建设;

(八)依法撤销项目审批文件. 存在问题属其他机关管理权限的,移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单位处理.

(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一、监督检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中介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项目的合法性及报批或报核程序执行情况:

(一)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列入规划或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二)项目的申请报告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项目行业准入标准、选址审查、用地审批、环评、节能审查等资料和审批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涉及土地或房屋征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建设资金来源或资金用途是否合理;

(六)项目申请报告文件报送是否符合程序规范.

(七)项目是否在规定的核准期限内开工建设.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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