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9-07-14 |
一、受理范围
1
二、办理依据
1
三、办理机关
1
四、审批条件
2
五、申请材料
2
六、审批证件
3
七、办理时限
3
八、审批收费
3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3
(一)共同审批
3
(二)前置审批
3
十、中介服务
4 十
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4 十
二、资质资格
4 十
三、审批流程
4 新办
4 十
四、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
5
(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5
(二)咨询途径
5
(三)咨询工作程序
5
(四)反馈时限
5
(五)进程查询
5 十
五、监督检查
6 附件
7 1.
国内单位和个人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省级、州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从事科研审批》办事流程图
7 2.西畴县林业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8 3.西畴县林业局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8 4.西畴县林业局行政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
9 5.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9 6.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执
10 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参观、旅游等活动的审批业务手册
一、受理范围 1.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参观、旅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因科学研究的需要,须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考察、拍摄影片、登山、参观、旅游等活动的 . (2)在不影响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 (3)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 (2)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的. (3)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的. (4)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
二、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 2.《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区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任何部门、团体、单位与国外签署涉及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协议,接待外国人到国家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必须征得林业部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