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9-09-15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椒江区金属熔炼铸造行业控制性发展指导意见 2011年,椒江区对熔炼铸造行业进行了集中整治,全区194家企业已基本实现停产,但由于行业进入的门槛较低,部分企业又死灰复燃.目前,全区熔炼铸造企业生产类型主要有再生铜、再生铝、铜铸造、铁铸造、铝压铸等,集中分布于三甲街道和椒江农场二分场区域,行业 低、小、散 现象比较严重. 为规范椒江区熔炼铸造行业有序发展,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强熔炼铸造产业环境保护工作,提升行业环保水平,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及工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原则 以两山论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核心,坚持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并重,在发展经济中保护环境、以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切实加强行业准入,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强化技术改造,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熔炼铸造行业规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椒江区域范围内所有熔炼铸造企业,包括废旧有色金属为主要原料的合金制造企业、有色金属铸造企业和铁铸造企业. 根据使用原料成分的不同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行业类别 定义说明 废旧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再生铜 以各种废铜及含铜废料为原料,采用预处理、熔炼、精炼等工艺生产铜合金的工业. 再生铝 以各种废铝(如废汽车零部件、废铝线缆、废铝制生活消费用品、生产铝制品过程中的边角料、残次品等等)为主要原料,采用预处理、熔炼、精炼等手段生产铝合金的工业. 有色金属铸造 铜铸造 以铜(合金)锭等为原料,经熔化等制得铜(合金)制品的行业.根据成分又分铅铜和无铅铜. 铝铸造 以铝(合金)锭等为原料,经熔化等制得铝(合金)制品的行业. 锌铸造 以锌(合金)锭等为原料,经熔化等制得锌(合金)制品的行业.根据成分又细分为精锌和粗锌. 铁铸造 以废铁、生铁等为原料的铁铸造行业. 注:本指导意见所涉及的再生铜特指再生铜合金制造,再生铝特指再生铝合金制造.
三、行业发展目标 1.产业规模目标 到2020年,控制再生金属合金制造行业的发展,新增再生铜行业产能控制在80000吨以下;
新增再生铝行业产能控制在150000吨以下;
铜铸造行业总体规模控制在4680吨以下;
铝压铸行业总体规模控制在14500吨以下;
锌铸造行业总体规模控制在2450吨以下;
铁铸造行业总体规模控制在110000吨以下. 2.产业布局目标 熔炼铸造企业布局合理,企业进入园区集中发展,实现园区化发展. 3.污染防治水平目标 熔炼铸造企业须配置烟气治理设施,烟尘去除率达到95%以上,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熔炼废渣、集尘灰等危废实现100%无害化处置. 4.总量控制目标 为了确保熔炼铸造行业发展过程中减少对周边的环境影响,需对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控制.总量控制以现有熔炼铸造企业铅排放总量为基数,到2020年,铅排放总量削减10%作为熔炼铸造行业的总量控制指标. 污染物名称 2015年排放总量 削减目标 削减量,吨2020年排放总量 铅0.181吨10% 0.018 0.163吨
四、优化产业布局
(一)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在《台州市区环境功能区划》中规定的自然生态红线区、生态功能保障区、农产品安全保障区和人居环境保障区禁止发展以废旧金属为原料的熔炼铸造项目.对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城市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要求的企业一律搬迁.
(二)防护距离要求 熔炼铸造项目选址严格落实防护距离,防护距离按照《台州市金属熔炼行业环境污染整治指导意见》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关于防护距离要求执行.
(三)园区化管理 新建(含搬迁)熔炼铸造项目必须进入园区,在园区以外原则上不再新批含再生金属熔炼工艺的项目. 到2018年9月底,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的非法企业全部搬迁入园.
(四)熔炼铸造园区选址 根据椒江土地供给现状,拟选九塘工业区块、八塘工业区块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工业园区用来发展金属熔炼铸造园区.九塘工业区块范围为西至八条河、东至九条河、北至高闸浦、南至一江山大道(距洪家场浦100米左右);
八塘工业区块范围为西至五条河、东至八条河、北至枫南东路、南至东海大道. 类别 对应行业 拟选地块 废旧有色金属熔炼 再生铜 九塘工业区块 再生铝 九塘工业区块 有色金属铸造 铜铸造 九塘工业区块或其他工业园区 铝压铸 八塘工业区块或其他工业园区 锌铸造 九塘工业区块或其他工业园区 铸铁 铁铸造 九塘工业区块
五、调整产业结构
(一)结构优化调整 辖区内以发展铁铸造和有色金属铸造为主,控制再生铜、铝等再生金属熔炼发展.对现有的非法的再生铜和再生铝熔炼企业进行取缔关停;
对已经审批的工业园区内的再生铜企业建议重点发展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产品,控制黄铜棒中铅含量在2%以下,重点发展无铅铜棒.
(二)淘汰落后产能 1.淘汰取缔 根据下列落后企业、落后生产工艺设备、落后产能的淘汰条件确定全区金属熔炼铸造行业须取缔关停的企业名单以及整治企业中须淘汰的工艺设备,到2016年12月底,所有需淘汰取缔的企业淘汰关停到位. (1)属于以下情况的企业或工艺予以关停 1)未经环保、安全等部门审批、认可的非工业用地企业;
2)使用国家、省明文规定淘汰的产品、工艺、设备;
3)威胁饮用水源安全、居民生命安全和位于生态环境敏感区的企业;
4)整治无望、无法达标排放的企业;
5)技术装备落后、生产规模达不到相关规定的企业. (2)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 序号 类别 淘汰装备与工艺 对应行业
1 装备 燃煤火焰反射加热炉 全部
2 无芯工频感应电炉 全部
3 GGW 系列中频无心感应熔炼炉 全部
4 直径 1.98 米以下水煤气发生炉 全部
5 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中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项目 铝、铜、铅、锌熔炼
6 焦炭炉熔化有色金属 铝、铜、铅、锌熔炼
7 以焦炭为燃料的有色金属熔炼炉 铝、铜、铅、锌熔炼
8 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及设备 铝、铅熔炼
9 4 吨以下反射炉再生铝生产工艺及设备 铝熔炼
10 50 吨以下传统固定式反射炉再生铜生产工艺及设备 铜熔炼
11 工艺 铜线杆(黑杆)生产工艺 铜熔炼
12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