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9-07-14 |
一、项目编号:SZYX2018-WZ-G-016
二、项目名称:吴中区城管执法信息管理平台二期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叁拾贰万元整($1320000.00)
四、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
第四章.
五、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七、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出售时间:自招标文件上网之日起―2018年7月17日8:30--16:30(节假日例外) 出售地点: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B座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出售方式:现场或邮寄 售价:人民币叁佰元/份(如需邮寄,邮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标书款汇款地址: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B座(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汇款银行及帐号: 账户名: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行南园支行 账号:543058193738
八、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开始接收时间:2018年7月31日9:00-9:30 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7月31日9:30 接收地点:苏州市宝带东路345号文化创意大厦301室
九、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8年7月31日9:30 开标地点:苏州市宝带东路345号文化创意大厦301室
十、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祝晓忠、顾育红 联系电话/传真:0512-
68361806、68364647*8008/68360157 联系地址: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B座2.采购人:苏州市吴中区市容市政管理局 联系人:沈勤勇 联系
电话:0512-65629802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吴中东路145号3.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监督
电话:0512-65283947 十
一、本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本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说明和释义 说明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词语释义 采购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采购活动的法人. 投标人(供应商):经认定有资格响应采购,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合同:采供双方根据采购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采购人(甲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中标人(乙方):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货物:系指乙方按采购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中标人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中标人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天:日历日. 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投标人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报名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投标委托 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 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招标文件说明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招标文件及其更正文件不是直接从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下载获得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现场考察 投标人可自行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考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考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投标人应在现场考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质疑、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或质疑,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为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 质疑联系部门:业务部-祝晓忠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