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9-09-16 |
验收组由建设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山东中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以及3名技术专家组成,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环保设施验收. 会议期间,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和验收监测单位对该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实地踏勘了项目建设现场,审阅核实了有关资料,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进行了认真核验和充分讨论,形成以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山东智盛电子器件有限公司防雷器件生产项目,位于聊城市高唐县经济开发区时风路西首路南高干路东.项目占地面积12587平方米,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仓储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配套设施.项目购置粘胶机、扩晶机、固晶机、隧道炉、压机、排线机、真空炉、烤箱、去胶机、弯角机、一贯机、仪表等设备,经芯片检测、回流焊、涂胶、烘烤、成型、测试等环节年生产防雷器件180万个.
(二)项目建设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9月青岛洁瑞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山东智盛电子器件有限公司防雷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8年11月20日,高唐县环境保护局以高环报告表[2018]172号《关于山东智盛电子器件有限公司防雷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对该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393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占总投资的0.2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山东智盛电子器件有限公司防雷器件生产项目. 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实际调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文件、环评批复的内容有所变动. 序号 环评文件内容 建设内容 备注
1 仓库1座,钢结构,位于生产车间南侧 未建设,生产车间2楼改为仓库 仓库在生产车间2楼2安装焊接烟尘处理器 安装焊接烟尘处理器,焊接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对环境影响变小
3 固晶机3台 一贯机(贴片)3台 固晶机2台 一贯机(贴片)2台 数量减少 产能不变 根据环办[2015]52号文《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根据现场实际调查情况,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产生量约168m3/a,排入厂区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2.废气 焊接工序安装焊接烟尘处理器,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涂胶和烘烤程序安装集气罩,利用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VOCs,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未收集的VOCs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源于机械动力噪声,包括压机、弯角机、空调等设备产生,通过隔声、减振、采取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和优化布局等措施较低生产噪声值,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 ①芯片检测挑选出的废芯片,约0.02t/a,全部由生产厂家回收;
②该项目职工定员35人,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5.25t/a,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③VOCs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约0.1t/a,更换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④该项目产生废UV灯管约40根/年,更换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该项目产生的废胶桶由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任何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和物品不属于固体废物.因此该项目产生的废胶桶由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不作为固体废物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根据现场实际调查情况,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产生量约168m3/a,排入厂区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2、废气 焊接工序安装焊接烟尘处理器,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涂胶和烘烤程序安装集气罩,利用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VOCs.未收集的VOCs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1)有组织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P1 焊接工序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的最大值为5.2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3.15*10-2kg/h,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速率的要求,颗粒物处理效率在60.1-65.2%;
P2 涂胶与烘烤废气苯、甲苯、二甲苯、VOCS最大检出浓度分别为0.252mg/m
3、未检出、未检出、2.20mg/m3,苯、VOCS最大排放速率为1.82*10-3kg/h、1.57*10-2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限值要求,VOCS处理效率在43.7-49.5%. 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360 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苯、甲苯、二甲苯均未检出,VOCs最大浓度为1.43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0.1~55.4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1.7~46.9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妥善处理、处置.
5、总量核算 项目涂胶和烘烤工序每天工作时间约2小时,年运行600小时,根据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浓度核算总量. VOCs总量核算=监测期间平均排放速率*年生产小时数/1000=0.015kg/h*600h/1000=0.009t/a 根据实际监测结果核算本项目VOCs的排放量, VOCs的排放量总计为0.009t/a.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检查表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六、验收总体结论 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检查,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七、后续管理要求及建议
1、项目完成自行验收之后5日内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天.验收报告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2、验收报告报送环保部门备案时应同时报送验收报告公示情况说明及验收整改说明.
3、明确项目运行期间监测计划及落实,做好环保设施维护及运行管理记录,确保"三废"达标排放.
4、封闭排气筒采样口、整改危废暂存间.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见附件. 验收组 2019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