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9-07-14 |
二是广泛做好宣传动员,积极组织群众投工投劳、集资参与项目建设;
三是认真组织力量,抓好项目实施,做好督查检查,严把项目建设质量;
四是做好与县级项目资金整合部门的协调联系;
五是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组织项目初验,做好查缺补漏,完善项目资料、总结典型经验.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县、乡(镇)、村 两委 、村民小组、农户和县级部门密切配合,相互联动,形成合力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项目工作有序开展.乡(镇)人民政府与项目区村委会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村委会与村民小组及农户签订项目建设协议书.同时乡(镇)党委、政府与县委、政府签订项目实施廉政承诺书和项目实施绩效责任书.
(二)实施管理
1、严格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认真执行《云南省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贫困人口真正受益.项目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构成及规模、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等.资金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资金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使用单位、分配原则、分配结果等.县级根据按照项目类别、资金性质、实施内容,在政府公报、门户网站、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及时知晓的地方进行公示公告.乡(镇)分项目申报、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公告公示.村、组分别根据项目安排情况在实施地点和项目收益范围内进行公告,重点做好到村入户项目的公告公示.公告公示的时间应保留20天以上,并保存好公告公示的文字、数据、照片材料等,严禁建设豪华公告公示牌.
2、严格项目计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贫困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及县人大相关会议要求实施.若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调整、变更项目资金、扶持标准、定额和预算的,一切责任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3、严格执行廉政承诺制、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制和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员制.为有效地接受群众监督,在扶贫项目选择、实施和管理过程中,严格实行廉政承诺制,项目村民小组与村委会、村委会与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与县扶贫办、县扶贫办与州扶贫办分别逐级签订《扶贫项目廉政承诺书》.同时,采取召开村民大会的方式,邀请村中素质好、威信高、公平公正的村民参与项目廉政评议,30户以下的村邀请5个,30户以上的村邀请10个,负责对项目实施和项目管理的全程督查,充分体现群众的选择权、知情权和参与权.
4、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贫困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的实施,要始终坚持以发动群众投工投劳为主,国家补助为辅,正面教育和引导群众发扬自力更生精神,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力求小的投入干出大的项目,要通过砂石、水泥、管材等材料供给,采取请技术员指导,租赁机械等方式,发动村民小组组织群众实施,技术员指导费用和租赁机械费用可以在该项目资金中列支.
5、严格招(邀)标程序.工程项目需要承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扶贫办及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参与,严格按照招投标的相关规定以及基本建设工程程序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具体要求是: (1)单个工程项目49万元(含49万元)以下至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进入乡(镇)级资源交易中心,实行邀请招标,单个项目邀请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2)单个工程项目19万元(含19万元)以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召开班子会议,邀请县扶贫办、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讨论确定施工队伍,在讨论确定施工队伍时,单个项目候选施工队不得少于三家,采取三选一进行遴选.工程质量出过问题的、有不良记录的、群众反映不好的不得列入候选施工队,禁止一家施工队包揽所有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