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9-07-14
任环表字[2019]066号 审批意见:

1、同意任丘市优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

2、同意表中所列各项环保措施,要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相关规定完成验收.

3、执行标准: (1)废气:有组织:非甲烷总烃从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排放标准要求,生产车间边界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车间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厂界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非甲烷总烃从严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任丘市城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标准,生活垃圾参照执行《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对生活垃圾的相关要求. 公章经办人:2019 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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