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9-07-14
木材购销合同合同编号:明溪场[2018]销第02号 供方: 福建省明溪国有林场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木材销售招投标结果,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供货地点: 明溪国有林场场部货场.

二、参考数量:合计215.7822m3. 其中:杉木215.7822m3(杉规37.557m

3、杉非178.2252m3).

三、销售方式:货场木材销售公开招投标,即明溪国有林场在浙商所上网挂牌竞买交易木材.

四、购货金额:按中标木材总价款计人民币(大写) 拾万仟元整($ 万元).

五、木材检验:由甲方指派木材检验员到货场按国家标准进行检量,并开具检尺码单.

六、交款结算:在签订合同前,乙方交清全部木材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拾万仟元整($ 万元),签订合同时将中标履约保证金转为木材购销履约保证金5万元(含安全风险保证金1万).开票结算逐车按中标平均单价结算开具.

七、其他约定:

1、乙方调运木材时,必须在甲方指派的木材检验员到达现场后,才能装车.开具检尺码单办理运输手续后,方可出仓运输.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林政管理有关规定,守法经营.

3、本次销售方式为货场木材公开招投标,乙方对货场木材的数量质量认可,盈亏概由乙方负责.甲方开具的木材码单数量少于参考数量的按实开单,超出参考数量按林政管理规定执行.

4、本次销售的木材金额包含由甲方负责的林业金、费、税,其他销售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如选材装车费、安全措施经费、木材检疫费等.

5、木材购销合同签订后,货场木材看管、防火、防盗等均由乙方负责,若造成木材短少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负责.

6、乙方必须在2018年3月15日前完成木材销售调运,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必须支付甲方场地使用费500元,从木材销售中标履约金扣支.若超过20天没有完成销售调运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销售,并没收中标履约金.

7、乙方如需要在林场货场铲皮,须另向林场缴纳10000元货场清理保证金,在木材全部销售调运后5日内清除铲下的树皮等杂物,待生产科验收合格后给予退还保证金,否则甲方将保证金10000元扣罚作为货场清理费用.

8、木材销售税票开票单位:乙方应严格按税务要求规范使用木材发票.

八、《招标约定》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明溪国有林场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法人代表(签章): 分管领导(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产销科(签名)身份证号码: 开户名:福建省明溪国有林场 开户银行:明溪县农行营业部 税号: 帐号:13-870101040000849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地点:明溪国有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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