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9-07-14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全镇土地总面积7390.16公顷,其中农用地5776.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16%;

建设用地696.06公顷,占9.42%;

其他土地917.84公顷,占12.42%.

一、农用地 农用地中,耕地4933.72公顷,占农用地的85.41%;

园地507.07公顷,占8.78%;

林地165.60公顷,占2.87%;

其他农用地169.87公顷,占2.94%.

二、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571.32公顷,占建设用地的82.08%;

其中,城镇用地3.94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0.69%;

农村居民点用地567.38公顷,占99.31%. 交通水利用地107.9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5.51%. 其他建设用地16.7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41%.

三、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中,水域440.25公顷,占其他土地的47.97%;

自然保留地477.59公顷,占52.03%.

第三章 规划调整完善目标

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821.55公顷;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3219.70公顷以上.

第二节 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06.54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531.2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49.70公顷以内.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80.30公顷以内,2015-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20.82公顷.

第三节 节约集约用地目标 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85.5平方米以内.

第四节 土地整治目标 2015-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115.99公顷.

第五节 其他农用地保护目标 到2020年,全镇园地不少于689.48公顷,林地稳定在170.81公顷.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 农用地 由2014年的5776.26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5883.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014年的78.16%调整到2020年的79.61%.规划期内,农用地净增加107.02公顷.

一、耕地 由2014年的4933.72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4872.56公顷,占农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85.41%调整到2020年的82.82%.规划期内,耕地净减少61.16公顷.

二、园地 由2014年的507.07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681.84公顷,占农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8.78%调整到2020年的11.59%.规划期内,园地净增加174.77公顷.

三、林地 由2014年的165.60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65.60公顷,占农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2.87%调整到2020年的2.81%.规划期内,林地面积未发生变化.

四、其他农用地 由2014年的169.87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63.28公顷,占农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2.94%调整到2020年的2.78%.规划期内,其他农用地净减少6.59公顷.

第二节 建设用地 由2014年的696.06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660.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014年的9.42%调整到2020年的8.94%.规划期内,建设用地净减少35.42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由2014年的571.32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491.89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82.08%调整到2020年的74.46%.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净减少79.43公顷.

(一)城镇用地 由2014年的3.94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4.12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0.69%调整到2020年的0.84%.规划期内,城镇用地净增加0.18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由2014年的567.38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487.77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99.31%调整到2020年的99.16%.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用地净减少79.61公顷.

二、交通水利用地 由2014年的107.95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51.96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15.51%调整到2020年的23.00%.规划期内,交通水利用地净增加44.01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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