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9-07-15 |
投标文件中提供带有制造商公章的执法定位终端检测报告复印件;
二、项目概况 1.本次招标项目范围:中山市公安局石岐区分局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2.中标供应商承担及负责招标文件规定应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包括项目货物供货、软件提供、集成、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相关服务等. 3.除非征得采购人同意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4.供应商应提供已注册品牌制造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 5.所有货物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本需求书中提出的要求. 6.设备外观清洁,标记编号以及盘面显示等字体清晰,明确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设备的型号、规格、制造商. 7.所有货物提供制造商出具的进货确认函、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所有软件必须是正版. 8.供应商投标时所提供的设备如在实际供货时已经废型(不列入该厂家当时的产品系统),应按原价提供性能与原设备同等级或更高配置的设备. 9.供应商在实际供货时,应提供设备清单、设备样本资料和产品技术性能条件说明书.若被发现提供的货物未能达到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 10.本次投标应为包供货、安装、培训及售后服务的全部内容,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11.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性能,配置参数等不能低于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要求. 12.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要求提供所投主要设备(执法定位终端、采集工作站)的检测报告原件进行查验.检测报告原件与投标文件不符的视为虚假应标,按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13.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要求提供所投主要设备(执法定位终端、采集工作站)按照招标文件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测试.测试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的视为虚假应标,按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14.投标采集工作站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三、技术要求及参数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
1 执法定位终端 1.主体结构:整机采用内置可更换电池结构. 2.质量:整机重量(外接设备除外)≤180g. 3.全球定位功能:内置GPS和北斗卫星定位模块,可将经纬度信4.息叠加到录像文件、录音文件和照片文件上. 5.时间校对:可通过内置GPS和北斗定位模块实现时间校对. 6.无线传输:可通过无线通信方式以文件或流的形式传输数据(内置传输模块实现,不可外接设备) 7.外壳防护等级:执法定位终端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 GB4208-2008 ≥IP68要求. 8.照片像素数:JPEG格式,有效像素数≥7524*4266. 9.摄录切换:可通过相应键在1080P和720P两种录像分辨率之间切换.(需在检测报告内体现) 10.上位机系统管理软件主要功能:可设置录像文件切割时间(1-200min可设) (需在检测报告内体现) 11.夜视功能:开启夜视功能后,在≥3米处光线能覆盖70%有效面积.(需在检测报告内体现) 12.数据完整性:在正常摄录时更换电池,取下电池时在能保持≥8分钟不断电工作,视音频文件不丢失或损坏. 13.移动硬盘模式:可通过执法定位终端管理软件将执法定位终端设置成移动硬盘模式. 14.视音频预、延录:在任何分辨率下,可预录触发前后≥30秒的视音频信息. 15.显示屏尺寸:彩色显示屏,显示屏对角线尺寸≥2英寸. 16.连拍功能:连拍速度≥4张/秒.(需在检测报告内体现) 17.日志记录:执法定位终端应能记录重要视频日志记录和低电提示日志记录.(需在检测报告内体现) 18.视场角:摄像头的水平视场角≥125°. 19.电池工作时间:单块电池能支持执法定位终端连续摄录时间≥5.5h,更换一次电池能支持连续摄录≥11h.(需在检测报告内体现) 20.背夹重量:背夹重量≤20克. 21.开机时间:执法定位终端从按下开机键到进入取景预览模式所用时间应≤3s. 22.自由跌落:裸机跌落高度应≥3000mm,水泥地面,任意4个面跌落1次,跌落后应能正常工作,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 23.几何失真:执法定位终端在所使用分辨率下图像几何失真≤13%. 24.数字变倍:执法定位终端在取景预览模式和摄录模式下,可支持数字变倍. 25.电池充电时间:执法定位终端充电时间≤4h. 26.软件升级:将升级包文件导入执法定位终端内,开机后可进行软件版本升级. 27.目标指示:内置可见光源,可以闪烁或长亮方式指示目标所在位置. 28.白光灯:可开启白光补光灯进行补光,实现低照度条件下彩色画面的摄录和拍照. 29.储存卡内存:存储容量≥16G. 30.要求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且技术参数以该检测报告为事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