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9-07-15 |
天金所与转让方已于2016年【5】月【19】日在天金所网站发布《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资产转让联合公告》(下称 转让公告 ).合格竞买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本《竞价须知》.本《竞价须知》一经合格竞买方签字确认,即表明合格竞买方已经认真阅读并理解了本《竞价须知》.
一、转让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
二、转让标的:湖南盛世金融城等7户不良资产包(资产包编号:COAMC2015HN02号),其中部分资产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受托转让,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已经取得相应的授权.
三、保证金交纳:本资产包的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或美元1,600.00万元.境内意向受让方需交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境外意向受让方需交纳人民币10,000.00万元或美元1,600.00万元.本资产包中债权优先权资产及股权优先权资产的优先购买权人无需交纳保证金. 境内/境外意向受让方的人民币竞价保证金必须在北京时间2016年5月27日十六时三十分(16:30)(下称 挂牌截止时间 )之前付至天金所指定的如下账户: 账号:02200101040017380 名称: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双峰道支行 附言:湖南盛世金融城等7户不良资产包竞价保证金 境外意向受让方的美元竞价保证金必须在挂牌截止时间之前付至转让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收款账号:587257346728 收款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SWIFT CODE:BKCHCNBJ970 附言:湖南盛世金融城等7户不良资产包竞价保证金 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其已支付的竞价保证金(不含利息)于《资产转让协议》签署日自动全额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根据《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冲抵买价.
四、竞价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5月30日上午十时(10:00).
五、竞价方式:书面密封式报价,即竞买方提交本项目报价书的密封件.本项目设有保留底价,保留底价不公布,最终成交价格不得低于保留底价.报价书格式详见转让公告相关附件. 每一位意向受让方/竞买方的报价应符合以下规定:
1、意向受让方/竞买方应对其拟购买本资产包提出明确报价;
2、意向受让方/竞买方的报价必须是购买本资产包的一次性现金买断报价;
3、意向受让方/竞买方的报价应当以人民币为记价货币,并且为绝对金额,不接受按贷款本金或资产账面值的某一比例进行报价的方式;
4、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附条件报价;
5、不接受意向受让方/竞买方只购买本资产包内的部分资产的报价;
6、本项目采取资产包整体报价及单户资产分户报价相结合的方式,单户资产分户报价之和须等于资产包整体报价,且意向受让方/竞买方须对本资产包内债权优先权资产和股权优先权资产分别报价.意向受让方/竞买方须在报价书中分别作出:资产包整包买价、单户资产买价(含本资产包中1项债权优先权资产的单户资产买价以及2项股权优先权资产的单户资产买价).如意向受让方未按本条要求分别提交报价,将视为意向受让方/竞买方提交的报价文件不完整,天金所有权拒绝接受该报价. 除非符合上述规定,或者事先征得天金所及转让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不接受以任何其他形式提出的报价. 意向受让方/竞买方报价一经天金所及转让方接受,将构成对该意向受让方/竞买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该意向受让方/竞买方须立即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并依据《资产转让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意向受让方/竞买方依照《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向转让方履行购买义务后,将会获得转让方目前依据相关资产文档所持有的权利,但转让方根据国家规定享有的特殊政策、优惠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