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7-15 |
51437136 3172535 进口贸易国家分布情况如下: 序号 国家、地区 批次 重量 (万吨) 金额 (万美元) 集装箱数 重量比例,%
1 美国
86070 1371.43 606250.26
550342 26.66
2 日本
30722 867.65 453552.47
183032 16.87
3 中国香港
22492 392.92 219560.45
149532 7.64
4 英国
14248 306.73 124827.53
125760 5.96
5 荷兰
7584 206.46 114686.79
82053 4.01
6 澳大利亚
16443 200.14 251607.07
109219 3.89
7 德国
20807 196.50 205650.61
87345 3.82
8 西班牙
19193 170.87 251658.61
77201 3.32
9 加拿大
13833 150.48 74816.18
68472 2.93
10 印度
1168 125.56 18042.59
2514 2.44
11 马来西亚
13033 107.50 174075.35
60483 2.09
12 泰国
5741 100.58 52685.45
38580 1.96
13 韩国
4814 90.72 53133.77
18967 1.76
14 比利时
5925 90.29 41501.63
36545 1.76
15 意大利
4376 82.91 37970.67
30583 1.61
16 法国
7273 78.63 77085.64
33583 1.53
17 中国台湾
6454 75.44 39054.28
26952 1.47
18 菲律宾
2983 60.75 43046.39
26345 1.18
19 其它国家及地区
45393 468.16 333328.92
154846 9.10 合计
328552 5143.72 3172534.66
1862354 100.00
二、国家质检总局的主要工作措施与成效
(一)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建设方面
1、积极参与,推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我国自1990年签署《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以来,多年来高度重视进口废物原料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积极配合相关部委,在对进口废物原料的管理实践中,始终将其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逐步完善建立一套完整的进口废物原料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法》、《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近20部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为保障进口废物原料质量、特别是保护环境安全、规范进口废物原料贸易秩序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良好的环境.
2、主动作为,质量标准体系建设进展顺利 我国陆续出台一系列与废物管理有关的技术标准.其中,颁布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GB16487-2005)等13个强制性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SN/T1791-2006)、《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放射性检验规程》(SN/T0570-2008)、《进口废物原料查验场地设施建设规范》(SN/T2753-2011)等15个检验检疫规程,对进口废料中夹杂具有危险特性和环境风险物质的含量、放射性等进行了严格限量规定,同时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环保、安全、卫生检验检疫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二)进口废物原料市场准入 以电子监管平台为依托,深化工作模式改革,健全进口废物原料市场准入机制建设,实现国外供货商和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工作的常态化.一是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方面.2010年共评审批准95家国外供货商的注册登记资格,截止2010年底,批准注册的有效国外供货商达到3225家.进一步加强了对国外供货商的后续监督管理工作,派组对美国、香港、韩国、哈萨克斯坦、日本等11个国家和地区的138家国外供货商进行现场检查,通过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或存在违规行为的28家企业采取了暂停注册登记资格的处理措施.二是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方面.推动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工作的区域化管理,节约社会成本.2010年各直属局共批准430家企业取得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资格,截止2010年底,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总数达到了4022家.通过开展全国范围内的现场实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