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9-09-17 |
验收组根据《三明旭日纺织有限公司PU革生产项目(一期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部门意见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与会代表和专家踏勘了现场,查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和报告编制单位对项目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内容的介绍,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三明旭日纺织有限公司位于大田经济开发区京口工业园,项目一期一阶段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主体工程包括:包括3条干法生产线(年产600万米/条)、2条湿法生产线(年产500万米/条);
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包括:原料车间、湿干法配料间、供电系统、供水系统、成品仓库、1台800万大卡和1台600万大卡导热油炉;
环保工程主要包括一座200m3/d的污水处理站,4套DMF喷淋塔、一套烟气水膜除尘脱硫设施以及其他噪声、固体废物治理设施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该企业于2012年6月委托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编制了《三明旭日纺织有限公司PU革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三明市环保局于2012年10月以明环审[2012]73号文进行了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 项目于2010年开工建设,2012年6月建设完成.三明旭日纺织有限公司正在办理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226万元,占12.2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仅一期工程一阶段项目,包括3条干法生产线(年产600万米/条)、2条湿法生产线(年产500万米/条)及其它辅助配套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基本按环评内容建设,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项目实际建设与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基本一致.通过现场核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均未发生重大变动,因此本次项目变动情况界定为非重大变动.
三、主要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项目废气来源为锅炉烟气和工艺废气.厂区建设1台800万大卡和1台600万大卡导热油炉,锅炉烟气经水膜除尘器、脱硫塔脱硫处理达标后,通过53米高的烟囱排放. 工艺废气:工艺产生的DMF废气通过三段填料喷淋工艺回收处理达标后,经18米高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排放源主要为DMF储罐呼吸排气及干、湿法车间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苯、甲苯、二甲苯、氯乙烯、非甲烷总烃、DMF.
(二)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分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
5、SS、NH3-N、总磷、总氮、DMF、甲苯,水揉废水、初期雨水等生产废水直接引入污水站处理,生活污水先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污水站处理,经"缺氧+强化好氧生物"工艺处理后符合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指标后,进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噪声 锅炉房鼓、引风机设立在独立风机房内.空压机和泵类分别设在独立房间内.所有机械设备的安装,其基础均应作减振处理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设备运转不正常造成的厂界噪声超标.
(四)固体废物 废离型纸、除尘污泥、灰渣外售;
废包装容器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中间废水过滤废渣、废导热油暂未产生;
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
污水处理污泥、洗桶渣、DMF沾染物等危险废物贮存于危废储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环境风险 项目建设了设置装置区、储罐区围堰,储罐区防火堤.完善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排放管网,雨水排放系统配有完备的切换装置.设置500m3的事故应急池.根据环保部(环发(2010)113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已编制完成环境应急预案(XRFZYA-201711(第二版)),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本次监测期间生产工况正常,主体工程运行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符合竣工环保验收工况要求.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根据福建三明泽闽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
1、废气 (1)1台600万大卡燃煤导热油炉与1台800万大卡燃煤导热油炉排放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平均排放浓度、烟囱烟气黑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中燃煤锅炉标准. (2)湿法车间、干法车间喷淋塔出口的苯、甲苯、二甲苯、DMF、VOCS(表征为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符合《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 标准限值要求.苯、甲苯、二甲苯、DMF、非甲烷总烃、氯乙烯的排放浓度及所测各污染物最高排放速率均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合成革与人造革制造标准限值要求. (3)厂界无组织排放苯、甲苯、二甲苯、DMF、VOCS(表征为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值符合《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6标准限值,苯、甲苯、二甲苯、氯乙烯、非甲烷总烃、DMF最高浓度值均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合成革与人造革制造标准限值.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值均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标准.
2、噪声 监测期间,5个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等效声级均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限值
3、废水 污水处理设施出口废水pH、DMF、甲苯、色度、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符合《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2标准;
COD、氨氮、总氮、总磷、悬浮物符合GB21902-2008表2标准值的2倍.
4、污染物排放总量 废水总量核算:全厂废水排放量、COD、氨氮、DMF总量均符合排污许可证及明环审[2012]73号文批复总量控制要求.
(二)环保设施去除效率 根据福建三明泽闽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导热油炉除尘脱硫设施对烟尘去除率为92.6%,对SO2去除率为86.5%.喷淋塔处理工艺对苯去除率在37.5%-50%之间,对甲苯的去除率在42.6%-48.0%之间,对二甲苯的去除率在41.2%-48.6%之间,对DMF的去除率在95.5%- 96.2%之间,对氯乙烯的去除率均为50%之间,对非甲烷总烃的去除率在40.7 %- 48.6%之间.废水中,污水站COD去除率为95.9%,悬浮物去除率为82.8%,氨氮去除率为90.9%,总氮去除率为92.3%,总磷去除率为86.6%,甲苯去除率为77.0%,DMF去除率为98.7%.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审议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执行了"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的环保措施,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根据明环防[2018]11号的要求,三明市环保局同意项目固废和噪声环境保护设施通过验收.
六、企业后续要求
1、进一步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系统,杜绝污染物跑冒滴漏现象.
2、进一步完善干法配料工序及后处理工序的废气收集系统,减少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
3、完善固废堆场的"三防"建设,并明确各类固废去向,完善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及台账管理.
4、应加强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定时、定期的维护和检查制度,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到污染物能长期、稳定地达标排放.
5、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严格落实自行监测工作,同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6、DMF精馏塔重新投入运行后必须补充该区域非甲烷总烃监测.
7、按专家、代表意见修改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附:三明旭日纺织有限公司PU革生产项目(一期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成员名单. 三明旭日纺织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