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9-07-1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 招标人 名称:新昌开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昌县天坛路5号 联系人:施女士

电话:15381633622 电子邮件: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景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昌县演溪路上三溪46幢422室 联系人:袁先生

电话:13515758348 电子邮件:/ 1.1.4 项目名称 开元曼居新昌店装修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1.1.5 建设地点 京新大厦内(天坛路5号)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开元曼居新昌店装修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包括方案深化设计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包括智能化设备、电器、空调、家具等主材料)的采购和安装、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保修服务等.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1.3.2 计划工期 总工期180日历天,(其中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优化25日历天内完成) 1.3.3 质量要求 施工图设计满足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1.4.1 投标人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联合体, 1.9.1 踏勘现场 组织,踏勘时间:2019年月日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 / 1.11 分包不允许 1.12 偏离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9 年5月31 日10 时00 分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48 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48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3.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汇票、电汇、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万元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已委托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付. 收款单位: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01000207651188000080;

注:需通过基本账户缴纳.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予以退还(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计息).

2、投标人在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时,应同时计取利息,否则视为放弃利息.

(三)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6.3条规定修正标价;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3、投标单位递送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行为的;

5、业绩、资质、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等方面弄虚作假的;

6、县外预中标企业因自身原因,在中标公示期满之日起10日内未向新昌县建设(建管)局提供备案资料,或者因资料不齐全、未按要求完成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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