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9-07-15 |
一、项目批复意见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订)》中允许类.
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和经济发展局对本项目以鹰高新科经字[2018]13号文予以了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项目选址于江西省鹰潭高新区龙岗产业园,为新建项目.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3'26.55″,北纬28°11'53.74″.厂区占地面积10亩,建筑面积5375.7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栋办公楼和一栋厂房(内设破碎、造粒车间、原材料及成品仓库等).项目以外购经清洗、整理后的废PP打包带为主要原材料,经粉碎、塑铁分离、造粒、冷却、切粒、包装入库等工序,形成年产3万吨环保塑料颗粒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额为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占总投资的1.04%. 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环保内容;
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回用、分质处理"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厂区污水收集、循环和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及地面冲洗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
5、SS、氨氮等.地面冲洗水经沉淀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外排至白塔河.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有塑料在造粒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破碎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喷淋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塑料在造粒过程中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低温等离子+UV光解技术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
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5kg/h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VOCs厂界监控浓度限值为2.0mg/m3.项目厂房边界应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永久性居住的建筑物、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破碎机、切粒机、造粒机等各类设备噪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