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2019-07-15

3. A批:《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B批:所在社区确认的《房产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或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新生父母双方缴纳城区社会保险的凭证(交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小学新生须提供在城区幼儿园三年就读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在城区小学四至六年级就读证明;

5. C批:新生本人持有的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及发证派出所出具并盖章的《流动人口登记表》或居住证积分登记表. 招生咨询电话 小学:

83580565、

83580573、82629207 初中:

83580566、

83686920 招生投诉电话

82371835 83893159 备注:小学第一类新生中,属城厢、北干、新塘、蜀山四街道部分转制社区、行政村户籍的新生也实行网上预登记,资格审核由社区(村)负责集中审核,于3月8日(周四)下午2:00到相应学校办理.

四、学区划分原则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或父母工作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以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安排学校就读;

学区划分时根据学校现有布局规模,既考虑到相对就近,又兼顾学校班额均衡;

学区划分范围(详见附件1)保持基本稳定,每年度作适当微调;

部分社(小)区实行双学区制.

五、其他 1.各学校应提前一周在所辖社区、校门口张贴招生公告. 2.各学校6月22日上午在校门口、校园网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并于7月5日安排新生报到. 3.父母一方为经人才部门审核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凭人才部门认定的人才证书,根据《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杭委人办〔2015〕2号),申报认定为A、B、C类人才的子女及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萧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妥善安排;

D、E类人才的子女由人才服务地参照第一类新生招收并统筹安排;

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的来萧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享受萧山籍学生待遇,由人才服务地招收并统筹安排. 4.在萧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华侨归侨、外籍华人、港、澳、台籍人员的随带子女,享受萧山籍学生待遇.若父母一方在城区无独立产权房的,由父母一方实际服务地参照第二类A批新生招收并统筹安排.外国籍学生入学后,按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 5. 驻萧部队现役军人的随军子女入学,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6. 不满足

一、

二、三类入学条件,但家庭生活基础在城区并实际居住在城区,且父母双方(A类)或一方(B类)持有居住地在城区范围内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的新生,如公办学校仍有学额,可以按父母一方在萧购买社保时间长短排序,按A类、B类依次接收;

如公办学校学额已满,可以到居住地民办学校申请入学. 城区教育管理中心,负责指导辖区内民办学校做好招生工作,并在招生条件、招生行为、招生范围等方面加强监管:一是严格控制招生条件.招收学生必须提供下列证件:(1)家庭户籍本和父母双方身份证;

(2)父母双方或一方在萧的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9年有效期的《浙江省居住证》等同有效);

(3)一年级新生提供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

(4)初一新生提供有原小学毕业学校及上级行政部门公章的有全国统一学籍号的《学生基本信息》表.所有证件须复印并以班级为单位留档.二是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学校招生规模必须符合办学有关标准,2018年招生计划须报城区招生办审核同意,并严格执行,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按标准收费.三是严格控制招生范围.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不得跨区招生(跨区指实际居住地在萧山区外). 各民办学校督学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对擅自突破招生条件、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的,要同时追究督学责任. 7. 区内其他镇(街、平台)辅导(中心)学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和适龄儿童人数,参照本意见于3月30日前制定属地中小学招生方案,各镇(街、平台)辖区内的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由镇(街、平台)辅导(中心)学校指导监督,妥善解决入学问题.具体招生方案(含民办学校)经属地镇(街、平台)人民政府(办事处)同意,于4月10日前报属地镇(街、平台)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109室备案. 持有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由居住地镇(街、平台)负责招生(父母一方有产权房的,由房产地所在镇街负责). 对不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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