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9-07-15 |
一、项目位于赣榆区城头镇兴城路,本项目为扩建,占地面积 5620.
4m2,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销1万吨铸件的生产能力. 你厂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连云港市赣榆区环境保护局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赣环罚字〔2018〕185号).你厂应认真吸取教训,在今后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并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有关要求.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同意你厂按《报告表》确定的方案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厂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1、强化全厂废气的收集和控制.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排放控制措施,项目运营期造型、浇铸工段产生的粉尘和 VOCs 废气,打箱落砂、砂再生工段产生的粉尘废气以及熔化炉烟尘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15 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打磨粉尘废气经侧吸式集气罩捕集后与抛丸机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15 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涂装车间喷漆工段产生的漆雾以及少量的 VOCs 废气经"水帘吸收"处理后,喷漆和喷塑烘干工段有机废气 VOCs、SO
2、NOx、烟尘分别经"光氧催化"处理后,喷塑粉尘经"脉冲反吹滤芯+脉冲滤袋除尘器"处理后,共同经3#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参照苏大气办〔2018〕4号文件要求,落实无组织粉尘排放控制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确保无组织粉尘达标排放.颗粒物、SO
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VOCs参照执行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其它行业和表5中标准.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优化设计污水收集净化系统,严格实施雨污分流制度.冷却水及水帘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进入城头镇为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切实落实环评中提出的隔声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不得扰民.
4、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堆放、分质处理,实现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危险废物废切削液、废抹布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标准要求;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大气污染物: 颗粒物 1.20642t/a、 SO2 0.0246t/a、 NOx 0.2145t/a、 VOCs 0.27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