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9-07-15

二、谈判文件 1.谈判文件的构成 1.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谈判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谈判邀请函 (2)谈判须知 (3)采购人需求 (4)合同书格式 (5)响应文件格式 (6)在谈判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2.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1.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2.2.招标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相关政府采购网和华粤招标公司网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予以确认,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3.为使潜在供应商有合理的时间理解谈判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报价截止时间. 2.4.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谈判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谈判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 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报价人.

三、谈判响应文件编制 1.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写 1.1.报价人应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报价人必须对谈判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2.报价人不得将项目内容拆开报价,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1.3.谈判响应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件一份. 1.4. 唱标信封:报价文件(纸质1份,退保证金说明一份) 1.5. 报价人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及其与 广州市番禺区中心血站、广东华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报价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6.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1.7.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谈判响应文件必须编页码,页码必须连续. 2. 谈判报价要求 2.1.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报价人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2.2.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货物的制造、运输、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四、谈判保证金 1.1 报价人应交纳谈判保证金:人民币5500元整. 1.2 谈判保证金交纳形式:银行汇款、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等. (1)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现金、支票及汇票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谈判保证金一般应以报价人的名义转账,否则应出具报价人授权书.谈判保证金应在谈判截止日的前一个工作日17:00前到达下述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已到帐名单为准): 收款人:广东华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天河北支行 账号:693646557 (并请注明 事由:广州市番禺区中心血站冷沉淀自动分离机采购项目,编号: PYXZ-2017HW-04谈判保证金 ) (2)用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a、采用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或采购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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