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9-07-15 |
b、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或《广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实施方案》选定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
c、有效期超过谈判有效期30天;
d、谈判保函正本原件应在谈判截止日的前一个工作日递交到广东华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并将一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1.3 汇款单连同报价人名称、邮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并传真至广东华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020-62313719.我司不承担因邮寄产生的任何责任,包括遗失或延迟等. 1.4谈判时凭已盖章的银行进账单原件(原件验证完毕当场退回)递交谈判文件.如报价人没带银行进账单原件,招标代理机构核实需要时间,如果因此而耽误了投标,责任由报价人自负. 1.5 凡未按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的报价人,为无效报价人. 1.6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成交的报价人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如有质疑或投诉,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7 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人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后并将合同原件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依法处理: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9 办理退保证金手续说明 (1)报价企业需填写《退保证金说明》并加盖公章.(附表一) (2)我司通过转账方式退回谈判保证金.报价人需将加盖公章的《退保证金说明》原件寄到我司,我司将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退回. 附表一 《退保证金说明》 致:广东华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