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9-07-15 |
一、从2016年4月15日起,降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药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委、省发改委等部门的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具体项目及降低标准见附件.
二、表中所列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包括所属的所有项目.降低标准幅度为在现行标准基础上的降低幅度.
三、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所降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将降低后的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
四、各级发改、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降低标准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附件:湖南省2016年度第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降标表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2016年3月15日 抄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减负办,省非税收入征管局.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印发 附件: 湖南省2016年度第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降标表 序号 收费部门 收费项目 现行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降标幅度 备注 一 质量技术监督
1
1、计量标准考核费 湘发改价费【2014】1039号(1)计量标准考核费 50% (2)计量标准复查考核费 50% (3)计量授权技术考核费 50%
2
2、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费 湘发改价费【2014】1039号50%
3
3、许可证考核审查费 湘发改价费【2014】1039号(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收费 50% (2)特种设备许可证 50% (3)锅炉评审费 50%
4
4、仲裁检验检定费 湘发改价费【2014】1039号30%
5
5、考核收费 湘发改价费【2014】1039号(1)考核费 50% (2)考核证书工本费 50% 二 食品药品监督
6
1、中药品种保护评审初审费 湘价费【2007】157号、湘政发【2010】30号50%
7
2、许可证审查费 湘价费【2007】157号、湘政发【2010】30号(1)药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 50% (2)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查费 50%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审查费 50% (4)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审查费 50% (5)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审查费 50% 三 交通
8
1、船舶通行费 湘价费 【2011】185号50% 四 国土资源
9
1、证书工本费 湘发改价费【2014】958号(1)勘查许可证费工本费 50% (2)土地证书工本费 50% 五 农业
10
1、检验检测费 (1)饲料检验费 湘价费 【2013】102号30% (2)船用产品检验费 湘价费 【2002】323号30%
11
2、畜禽、水产品检验费 湘价费 【2013】102号30% 六 发改
12
1、涉案物价格鉴证费 湘财综 【2005】62号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