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9-07-15
云南财经大学文件 校科发〔2019〕6号 关于印发《云南财经大学科研助理管理办法》的 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省人民政府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学校制订了《云南财经大学科研助理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云南财经大学科研助理管理办法 2019年6月12日 附件 云南财经大学科研助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保障我校科研活动规范、高效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教育部党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7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云财教〔2019〕4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助理岗位是指为我校科研项目、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和院士专家工作站提供全过程服务的辅助性非编临时聘用岗位. 第三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助理岗位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各二级单位是科研助理的具体责任单位,对本单位的科研助理岗位的管理承担监管责任.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分工合作,各行其责,切实做好科研助理岗位管理工作.

第二章 岗位设置与聘用程序 第四条 科研助理岗位分为科研学术助理岗位和科研财务助理岗位,各项目根据工作需要可分设或合并设立. 第五条 所有在研国家级课题项目负责人可聘用科研助理,其他在研纵向课题、横向课题总计经费达到4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可聘用科研助理.学校首席教授、特聘教授可根据研究工作需要聘用专职或兼职科研助理. 第六条 科研助理原则上从学校已聘用编外工作人员和在读研究生中选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和学生学业的前提下,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科研处、人事处审批,通过审批的人员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聘任.编外工作人员担任一个项目科研助理的需经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同时担任二个及二个以上项目科研助理的需经部门主要领导同意.在读研究生担任科研助理的需经其导师同意. 第七条 科研助理岗位合同聘用期应根据科研项目研究的需要设置,聘期不超过项目执行期. 第八条 科研助理岗位所需劳务费用纳入项目经费预算或首席教授、特聘教授人才工作经费,以劳务费方式发放,劳务费按不超2000元/月标准执行,具体数额由项目负责人或首席教授、特聘教授与科研助理人选具体协商,并报送科研处、人事处和财务处备案.

第三章 任职条件 第九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品质. 第十条 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熟悉国家科技政策、财会制度和学校科研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二条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业务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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