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2019-09-18
东港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说明、采购内容

一、工作目标 摸清全区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三、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为东港区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

基于实测和综合分析,按国家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根据伴生放射性矿初测基本单位名录和初测结果,确定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全面入户调查. 东港区预计工作量(污染源名录库登记数量):4954家(2)农业污染源.以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年度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农业源普查由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环保部门主要负责配合. 东港区预计工作量(污染源名录库登记数量):1801家(3)生活污染源.根据生活源锅炉清单,登记调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通过典型区域调查和综合分析,获取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相关活动水平信息,结合物料衡算或产排污系数估算生活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结合实地排查,获取市政入河(海)排污口基本信息.对各类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质开展监测,获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结合排放去向、市政入河(海)排污口调查与监测、城镇污水与雨水收集排放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质数据,核算城镇水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已有统计数据及抽样调查获取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农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东港区预计工作量(污染源名录库登记数量):

1、生活源锅炉:名录库中锅炉数量为80台,目前东港区生活源锅炉已清查出57台.

2、市政入河(海)排污口:名录库中市政入河(海)排污口14个,经初步排查,东港区有市政入河(海)排污口37个,符合上报要求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22个. 结合我区水环境质量现状,确定将对8个市政入河(海)排污口开展枯水期和丰水期监测.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根据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和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预计工作量(污染源名录库登记数量):33

1、生活垃圾处置单位:1

2、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1

3、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12 (5)移动源.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结合典型区域抽样调查,获取移动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动水平信息,结合分区分类排污系数核算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 机动车:通过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和交通流量数据,结合典型区域、典型路段抽样观测调查和燃油销售数据,根据机动车排污系数核算机动车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非道路移动源:通过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根据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四、普查内容 1.工业污染源.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铬、砷. 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工业企业建设和使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情况. 2.农业污染源.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废水污染物:氨氮、总氮、总磷,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增加化学需氧量. 废气污染物:畜禽养殖业氨,种植业氨和挥发性有机物. 3.生活污染源.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城市市区、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镉、铅、铬、砷.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焚烧设施产生的焚烧残渣和飞灰等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5.移动源.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五、项目要求

(一)时间节点要求 1.全面普查阶段(2018年8月至12月):2018年8月底前,完成污染源普查清查、普查业务培训和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核定工作.2018年9月开展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水污染(用排水)情况,采集相关数据,2018年11月底前完成.2018年12月中旬前,完成审核与汇总,按时上报. 2.总结发布阶段(2019年):2019年3月底前,配合上级完成普查数据质量核查.2019年5月底前,完成普查档案整理和移交,配合完成污染源普查验收工作.2019年9月底前,编制完成普查公报.

(二)具体工作要求 1.人员保障 普查期间,要保证4名专业技术人员正常工作日、按时在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办公,按照上级普查办和区普查办要求,编制有关普查工作的计划、技术要求、工作方案、各时间节点工作报告及工作总结等,协助区普查办做好日常工作.在普查过程中根据普查需要随时增加人员,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普查工作. 2.普查宣传 按照普查工作的要求负责宣传材料设计、制作与发布. 3.普查培训 按照普查工作的要求,组织普查技术培训班,对东港区区域所有污染源普查员、污染源普查指导员开展普查技术、技巧培训(多次),并组织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考试. 4.技术支持 根据普查工作需要随时组织现场技术指导培训会,随时解决普查过程中出现的各项专业技术问题. 5.清查建库 清查全区污染源名单,建立污染源普查基本信息数据库,清单核实整理筛选、入户排查清查、数据汇总建库. 6.入户普查与数据采集 加强普查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做好数据库建库筛查.负责辖区内各类污染源的入户调查、数据采集工作、数据的审核与分析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的全面、真实,并通过各级部门的验收. 7.数据汇总审核上报 普查资料的建档,数据校核、录入、检查验收、总结等,普查数据最后要经过上级普查办或专家会审,会审通过后数据上报上级普查办,最后给区普查办反馈,交数据等. 8.完成区普查办交办的其他有关污染源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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