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15 |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沧县风电一期项目工程(40MW) 建设单位 洁远(沧县)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蒋可景 联系人 王小明 通信地址 沧州市新华区千童南大道御东小区第十一排1108号 联系电话
18733078801 传真 邮政编码
061000 建设地点 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南部的仵龙堂乡、旧州镇与风化店乡境内 立项审批 部门 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 占地面积 (平方米) 6480m2 绿化面积 (平方米) 总投资 (万元) 35129.09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250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0.7%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 日期 2017.11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背景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快和快速的经济增长,整个社会对能源的需求呈几何级数增长,能源的供应特别是电力的不足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和人们改善生活水平和质量的主要原因之一,加快电力建设步伐和速度已经刻不容缓.现有电力结构中,造成环境污染较大的火力发电占据着绝对的优势,大量的火力发电厂的运行和建设以消耗和浪费数量巨大的一次性能源为代价,并且造成大气和生态环境遭受到严重的破坏,从而影响着人们的身心健康. 洁远(沧县)新能源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股份制企业,于2015年6月正式注册成立,主要从事风力、太阳能发电项目的开发和建设工作.通过对河北省沿海县市资源储备情况的考察,决定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政府合作进行河道整治及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在对河道、沟渠、水库周边进行可适应性整治的同时,利用堤坝顶部及部分未利用地、一般农田建设新能源发电项目,将生态文明建设与可再生能源建设融为一体,以实现地方生态、民生和经济效益的多赢. 沧县风电场一期项目规划容量为100MW,项目具体位置在石黄高速公路以南,京沪高速公路以东区域内的南排水河、黄浪渠、大浪淀排水渠、龙口沟、何官屯沟等河道、支流、沟渠的两侧堤坝上.本期沧县风电场一期项目(40MW)共安装20台单机容量2MW风力发电机组.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6年4月9下发的《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河北省2016年度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本期项目属于河北省2016年度风电开发备选计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沧州市环保局的意见,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委托本公司进行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项目成员进行了详细的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规定及沧州市环保局的具体意见,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